“灰色收入”:中国特色的新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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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当今中国,在全民发财致富的浪潮下,出现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名词,“灰色收入”,便是其中之一。工资、奖金、补贴等,被称为“白色收入”;贪污、受贿等,被称为“黑色收入”;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就被称为“灰色收入”。

例一,医院和医生的“灰色收入”。医生走穴成风,知名医生到下边走一趟,进账一两千块甚至上万元,是“小儿科”。医生边看病边打量病人的衣着,一旦看出谁有钱,就开最贵的药。浙江瑞安市人民医院56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就高达百万元。普通人看病,尤其动手术,得给医生红包。某富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父治病,除给医院缴纳500多万之外,还给会诊医生30万元红包,而正常只需交200至400元。

例二,学校和教师的“灰色收入”。教师走穴,五花八门,诸如讲学、做报告、代课、当家教、任兼职顾问,等等。有一位大学教授一个星期有12次“友情客串”,有的一天就进账千元。浙江桐庐市某幼儿园,孩子入学,要交高至万元的择校费,还要交每月食宿费1,500元,书本、校服费则另收,而逢年过节,家长还必须给老师塞红包。

例三,旅行社和导游的“灰色收入”。导游拼命为旅游商店拉客,因为不管游客是否购物,商店都得按人头向导游和旅行社支付“人头费”和“停车费”。导游和司机从旅游商店获得的购物回扣,高达20%至50%。

例四,殡仪馆的“灰色收入”。一个进口价值只有百元的骨灰盒,转卖到死者家属手中,就变成了几百元、上千元。殡仪馆采取“活人暴发死人财”的招数,设置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如运尸费、抬尸费、小厅费等,甚至直接给家属出难题,让家属不得不送上红包和礼品。

中国“灰色收入”究竟有多大?一个叫做李志宁的经济学人,根据官方公布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工资收入,两相对照,得出结论:中国城镇居民“灰色收入”每年高达1.5万亿。

“灰色收入”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贫富差距加大、行贿受贿、官场腐败,等等。而由于“灰色收入”很难鉴定,法律漏洞极大。浙江省绍兴某贪官,因受贿20万元被判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但其灰色收入就达60万元。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18万元被判刑10年,因有357万多元人民币、9万多美元、48万多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仅被判刑4年。

在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社会现实下,“灰色收入”灰了大多数民众尤其是弱势民众的心。对老百姓而言,重要的不是那些富有的人们有多少钱,而是这些人的钱是怎样来的?所以有必要认真审视“灰色收入”问题,在当今贫富悬殊日益加深的中国社会,将不正当收入透明化,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这是老百姓们所期盼和欢迎的。

──转自《华夏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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