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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会表示 海外度假村消费 定型化契约 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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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瑞华/台北报导〕近年海外渡假村会员消费型态兴起,但部分不当行销手法常引发消费争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昨天表示,日前已审查通过“海外渡假村会员卡(权 )定型化契约范本”,据此业者须提拨五成的会员费作履约保证;且会员可在接受服务前或接受主要服务后7日内,不附任何理由主张解除契约。

消保会表示,业者须提拨五成的会员费作为担保金,或同额履约保证、履约保险,以作为海外渡假村所有人或经营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或转让所有权、经营权予第三人时,偿还会员会员费的担保金。

消保会法制组组长邱惠美表示,海外或国内渡假村会员型态消费,属预付型消费,纠纷多起自业者的不当行销手法,令消费者加入后才发现,要预约渡假还不见得都约得到、或是还有其他额外收费等问题。

而官方版的定型化契约范本可供业者和消费者签约时参考,下一步也将和主管机关拟定审查国内渡假村会员卡(权 )定型化契约范本。邱惠美解释,加入海外渡假村会员,有的业者将债权契约的存续期间订为50年或80年、甚至是终身,这个期间实在是太长,对消费者风险过高,官方契约范本订定不得超过十年,期满后再由双方合意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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