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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 不需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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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行政院会今天将讨论通过“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明定妇女经医师咨询3天后、签具同意书才能进行人工流产;此决定告知配偶即可,不必征得其同意。

优生保健法修正过程争议不断,妇女团体及宗教团体对人工流产须辅导咨商及思考期天数有不同意见,妇女团体多认为在迎接新生命的来临犹有疑虑的情况下,应给予妇女较多自主权。

政务委员林万亿表示,现行条文规定人工流产必须配偶同意,修正草案改为告知即可,不必征得其同意;当事人经医师咨询3天后,签具同意书,就可进行人工流产;至于部分妇女团体认为思考期议题不够尊重女性自主权,修正草案避免使用“思考期”字眼,“优生保健法”也将改称“生育保健法”。

修正草案也新增“家暴条款”,一旦妇女认为告知配偶人工流产,可能危害身体安全,或配偶生死不明、意识不清及精神错乱等状况下,可以不必知会配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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