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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通过环评后违法开发 最轻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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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二十三日电)许多土地及建筑开发单位辛苦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后续开发就放松发条,导致遭受环保单位处罚。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指出,今年前九个月就告发十一家开发单位,罚款最低新台币三十万元,对开发单位伤害不小,不可不依法行事。

环境督察总队科长施胜钧表示,对于土地及建筑开发,台湾订有严谨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制度,开发单位都要经过辛苦努力才能获得审查通过。但是,少部分开发单位通过环评审查后,可能因负责业务人员更替或相关人员不谙法令,或是轻忽违反法令规定的严重,导致出现违反环评法规的情形发生。

施胜钧说,环保署对于通过环评的开发案件都有监督与追踪机制,违反环评法规定案件都会依法处罚,罚款数额在三十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间,情节严重者还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据环境督察总队统计,今年前九个月间,总队共稽查一百多起开发案件,其中十一件违反规定而遭到罚款。主要受罚原因包括未按环境监测计划施作、没有执行环评对策及调整开发案未申请变更等。

总队说,为了协助开发业者能够切实执行环评内容,督察总队已陆续分区举办宣导说明会,提供开发单位人员完整的执行观念与实务作法。

施胜钧表示,违反环评法规最轻的罚款就高达三十万元,情节严重还会提高罚款数额,甚至按日连续处罚,对开发单位的伤害不小,开发业者应谨慎依法行事,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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