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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老爸 开口350万 让女儿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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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孩子的监护权可以用金钱交易让渡吗?答案是不可以的!

一心想要钱 丧失监护权

云林县一名陈姓男子与妻子离婚后,两人所生女儿由岳父母照顾,后来前妻因病逝世,陈某竟对昔日岳父母开口要价350万元,愿把女儿监护权让给岳父母,台南高分院审结认定陈某把亲权当作金钱交易、不适任女儿监护人,把监护权判给孩子的外祖父母。

王姓夫妇向法官表示,其女儿与陈某结婚后生下一名女婴“小贞(化名 )”,91年7月底,女儿与陈某离婚,并约定“小贞”由女儿监护,不过,女儿于92年7月因病逝世,“小贞”监护权回到陈某身上。

陈某平常鲜少与“小贞”互动,94年10月间,陈某还伙同3名流氓到他家中谈判,表示只要他们夫妇支付350万元,对方便愿意把“小贞”监护权让给他们。

王姓夫妇认为,陈某把监护权当作金钱交易标的,显然已不适任“小贞”的监护人,要求法官判决停止陈某对“小贞”的监护权。

陈某则说,因岳父母不让他把“小贞”带走、还说要用钱解决此事,他才开价350万元,他伙同的3人是亲友,不是流氓。

亲子无互动 女童不识爹

台南高分院法官开庭时,请“小贞”指认陈某是谁?“小贞”答称不知他是谁,也没看过他;陈某自己也承认不曾给过“小贞”生活费与压岁钱,显见“小贞”与陈某亲子之间并无互动关系。而且陈某还开口要价350万元欲让出监护权,由此足证明陈某不适任,因此判决停止陈某对“小贞”的亲权,并把“小贞”监护权判给王姓夫妇,该案还可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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