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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部拟修法降低石油业者安全储油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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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十三日电)台湾经济部能源局长叶惠青今天在立法院答询时指出,经济部研拟修正石油管理法,将石油炼制输入业储油最低安全存量由现行5万公秉降为1万公秉,业者进入市场门槛将可降低,有助促进油品市场更为自由化。

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今天审查经济部主管经济作业基金、经济特别收入基金及核能发电后端营运基金明年度预算案,立委对石油管理法修正草案提出质询。

根据石油管理法规定,石油炼制业及输入业应储备前12个月国内石油平均销售量及使用量不低于60天的安全存量,且安全存量不得低于5万公秉;石油炼制业及输入业应设置或租用符合安全存量以上的储油设备。经济部研拟修法,维持安全存量60天的天数限制,但将最低存量由5万公秉降为1万公秉。

经济部次长施颜祥答复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罗世雄质询表示,经济部研拟修正石油管理法,降低业者储油安全存量,目前正报行政院处理。

罗世雄表示,若经济部降低业者储油安全存量,可降低进入市场门槛,小型业者也可进入市场,不会因储油安全存量的高门槛要求而不敢参与市场。

叶惠青指出,石油管理法订有储油安全存量规定,由于油品自由化,若进口商设施符合石油管理法规定,主管机关基本上会核发进口许可,在审核过程中会考虑业者储油设施是否完善、足够,若无问题,偏向朝自由化方向处理。

叶惠青表示,目前一个加油站平均每日发油量约15公秉,业者储油最低安全存量若降为1万公秉,以60天计算,一家油公司平均10至12个加油站即可达到标准,由于门槛降低,未来可能有地区性小型加油站集团,市场也会更为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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