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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 检方:吴淑珍诈领1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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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三日电)检调侦办国务机要费案,今天侦结起诉。包括总统夫人吴淑珍、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六名被告,分依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起诉、缓起诉。检方指出,吴淑珍自二00二年七月至今年三月间止,以他人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中之非机密费共新台币一千四百八十万八千四百零八元。

被起诉被告包括吴淑珍、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总统府出纳陈镇慧,检方审酌林德训、陈镇慧犯后有悔意,建请法官给予缓刑;获缓起诉被告分别是前总统府机要室主任曾天赐、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种村碧君。

检方指出,侦查过程中,曾天赐、种村碧君、林德训、陈镇慧等人为了减少吴淑珍所提出发票的数额,在承办检察官侦讯时谎称发票中有九百万元由曾天赐提出,其中六百万元是给替总统陈水扁从事秘密外交工作的“甲君”,另三百二十万元则是奉陈总统之命支付另一件秘密外交工作。

不过,承办检察官在十月三十一日再度侦讯时,揭示部分证据,这四个人才坦承伪证犯行,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检察官认为已无再行侦查的必要,于今天侦结起诉。

检方指出,吴淑珍在本案中共提出二千六百七十五万八千四百五十二元的国务机要费发票。陈总统于今年八月七日、十月二十七日两次应讯时,共提出六件秘密外交工作,用以解释国务机要费发票中出现他人发票的原因。

不过,经检察官侦查结果,认定六件秘密外交工作仅有两件真实存在,另外一件“甲君”案是纯属虚构,其余三件纵然属实,但花费与国务机要费的“非机密费”无关。

检方表示,本案中除了给付卡西迪公关公司及资助海外民运人士的三家百货公司礼券发票,合计一千一百九十五万零四十四元外,其余均应列入贪污所得,这部分被起诉的被告只有吴淑珍一人。

而三家百货公司礼券发票部分,因欠缺不法意图,仅成立伪造文书罪,这部分的被告为吴淑珍、马永成与林德训三人。另依伪证罪起诉者,有林德训与陈镇慧二人。

台湾高检署强调,本案侦查期间以证据为中心,并无政治考量,也无任何外来干预,尤其陈总统始终尊重司法,总统府所有相关人员均充分配合调查。高检署也感谢社会大众对司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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