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轮佛学会强烈要求释放在押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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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辛慧新加坡报导)12月1日,星加坡法轮佛学会在RELC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强烈要求新加坡政府释放被不公平关押的两名法轮功学员。新闻发布会中,发言人强调两名学员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受到“无法想像的”不公正对待。

三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余文忠和陈培育,今年7月20日在中国大使馆对面和平静坐,展示内容为“七二零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横幅,被星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有可能造成骚扰”为由控上法庭。三名学员拒绝认罪,并与控方对簿公堂,案件于8月28日开始审讯。但开庭前移民厅则撤销她的长期居留准证,而法庭接下来也突然撤销对陈培育的控状,73岁的陈培育老人被逼匆匆离境后,本案的三位当事人成为两位。

法官于11月30日下午判罪名成立,两名学员分别被罚款1千与1千5百新元。被告认为审判过程严重不公,而拒绝接受审判结果,并拒付罚款来抗议不公正的判决,两人因此被直接送往监狱各自服刑10天和15天。

发言人称,在11月28日到30日的近两天半审讯过程中,两名被控学员没有代表律师。而整个庭审过程都存在着不公平的情况。主要在三个方面,首先整个庭审证人、证据严重缺乏。28日检察官突然告诉法庭,警方证人第二证人不再出庭做证,曾作为起诉证据的录像带也被撤销。而后,辩方提交的证据也全部被拒,申请的五名证人有四人被拒绝供证。

其次,在无律师情况下,要求立即提交结案陈词。不看证据、不听证人的证词,法官匆匆结案,要求两名学员在半天后提交结案陈词。被告学员黄才华当庭抗议,说在上一案子中,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他们被允许在一个月后提交结案陈词,而这次没有律师,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但法官不予理睬,匆匆退庭。

另外,法庭程序突然改变。法轮功学员要求传召证人,才发现传召证人的程序在一个月前被修改了,也就是,传召证人一定要经过庭审法官的批准,而之前,两个部门是相对独立的,传召证人有专门的法官负责。还有其它程序也前后不一,包括行事动议和上诉高庭。同一负责人的说法前后完全不同,并称不是自己能够决定的。

新闻发布会期间,播放了新唐人电视台记者当天法庭判决的两个小时前采访两位当事人的录像。他们都谈到7月20日去中国大使馆抗议的原因。黄才华称她在2005年就开始每天坚持到中国大使馆前静坐,抗议中共灭绝人性迫害法轮功学员,要求他们停止迫害。而7月20日是迫害整整7年的日子。

余文中称法官说迫害是否属实与本案无关,但是当坏人在杀人,有人呼救,难道警察以“可能造成对杀人犯骚扰”而起诉呼救者吗?这个案子实际上是对良知的拷问。最后他说希望法官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判决。

50多名记者和公众人士到场参加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席间主持人回答了多个问题,澄清案件的始末,并表明新加坡法轮大法学会的立场,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最后说,“这起案子让人对新加坡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和民主产生质疑。我们强烈地要求星加坡的司法系统维护司法公正,立即释放两位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从而维护星加坡国家的声誉。”

12月1日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立即释放被不公正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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