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輪佛學會強烈要求釋放在押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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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辛慧新加坡報導)12月1日,星加坡法輪佛學會在RELC酒店舉行新聞發佈會,強烈要求新加坡政府釋放被不公平關押的兩名法輪功學員。新聞發佈會中,發言人強調兩名學員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受到「無法想像的」不公正對待。

三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余文忠和陳培育,今年7月20日在中國大使館對面和平靜坐,展示內容為「七二零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被星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有可能造成騷擾」為由控上法庭。三名學員拒絕認罪,並與控方對簿公堂,案件於8月28日開始審訊。但開庭前移民廳則撤銷她的長期居留准證,而法庭接下來也突然撤銷對陳培育的控狀,73歲的陳培育老人被逼匆匆離境後,本案的三位當事人成為兩位。

法官於11月30日下午判罪名成立,兩名學員分別被罰款1千與1千5百新元。被告認為審判過程嚴重不公,而拒絕接受審判結果,並拒付罰款來抗議不公正的判決,兩人因此被直接送往監獄各自服刑10天和15天。

發言人稱,在11月28日到30日的近兩天半審訊過程中,兩名被控學員沒有代表律師。而整個庭審過程都存在著不公平的情況。主要在三個方面,首先整個庭審證人、證據嚴重缺乏。28日檢察官突然告訴法庭,警方證人第二證人不再出庭做證,曾作為起訴證據的錄像帶也被撤銷。而後,辯方提交的證據也全部被拒,申請的五名證人有四人被拒絕供證。

其次,在無律師情況下,要求立即提交結案陳詞。不看證據、不聽證人的證詞,法官匆匆結案,要求兩名學員在半天後提交結案陳詞。被告學員黃才華當庭抗議,說在上一案子中,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他們被允許在一個月後提交結案陳詞,而這次沒有律師,他們需要更多時間來準備。但法官不予理睬,匆匆退庭。

另外,法庭程序突然改變。法輪功學員要求傳召證人,才發現傳召證人的程序在一個月前被修改了,也就是,傳召證人一定要經過庭審法官的批准,而之前,兩個部門是相對獨立的,傳召證人有專門的法官負責。還有其它程序也前後不一,包括行事動議和上訴高庭。同一負責人的說法前後完全不同,並稱不是自己能夠決定的。

新聞發佈會期間,播放了新唐人電視台記者當天法庭判決的兩個小時前採訪兩位當事人的錄像。他們都談到7月20日去中國大使館抗議的原因。黃才華稱她在2005年就開始每天堅持到中國大使館前靜坐,抗議中共滅絕人性迫害法輪功學員,要求他們停止迫害。而7月20日是迫害整整7年的日子。

余文中稱法官說迫害是否屬實與本案無關,但是當壞人在殺人,有人呼救,難道警察以「可能造成對殺人犯騷擾」而起訴呼救者嗎?這個案子實際上是對良知的拷問。最後他說希望法官能夠作出正確的選擇和判決。

50多名記者和公眾人士到場參加了當天的新聞發佈會,席間主持人回答了多個問題,澄清案件的始末,並表明新加坡法輪大法學會的立場,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最後說,「這起案子讓人對新加坡憲法賦予公民的自由和民主產生質疑。我們強烈地要求星加坡的司法系統維護司法公正,立即釋放兩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從而維護星加坡國家的聲譽。」

12月1日新加坡法輪佛學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要求立即釋放被不公正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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