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包头空难12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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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12月21日报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确定东方航空云南公司04年包头空难是责任事故,1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安监总局、监察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表示,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事故调查组认为,飞机在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机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飞机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冰)。东航公司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东航云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丰华,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朝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CRJ─200机型B─3072号飞机,执行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务,在包头机场附近坠毁,造成55人(其中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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