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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若公司未扣缴 所得人申报缴税仍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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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八日电)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营利事业需依规定办理扣缴,若未依规定扣缴,就算所得人有申报缴税,营利事业还是得受罚。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今天指出,日前查获一家营利事业未办扣缴,最后被罚新台币21万多元。

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给付各类所得,若未依规定扣缴税款,如经稽征机关查明,纳税义务(所得)人就算已将应扣缴税款,合并并入综合所得中申报缴税,虽然营利事业不用补缴,但仍应依法处罚。

举例来说,日前国税局查获一家公司在给付年度薪资新台币487万余元时,未依规定扣缴税款21万余元,所以,国税局处以罚锾21万5700元。

尽管这家公司负责人主张虽未依规定办理扣缴,但纳税义务(所得)人,已如期将这笔所得全额申报缴税完毕,不应受罚。然而,申经复查结果,国税局以规定清楚,仍应处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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