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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女童忘了给父亲教召令 遭函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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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二十五日电)桃园县中坜市一名九岁女童因为签收邮递的教育召集令,却忘记交给父亲,桃园县后备司令部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函送女童。检方大表意外,但女童未满十四岁,处以不起诉处分。

家住中坜市的林姓男子去年十月,理应参加教育召集,但后备司令部八月间寄发召集令到男子家中时,当事人不在,九岁女童代父亲签收,未料女童忘记交给父亲,造成“妨碍兵役”之嫌。

后备司令部在林姓男子未参加教育召集后,函请中坜警方调查,在调阅邮局送信记录后,证实有人签收,军方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将女童函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负责侦办的地检署检察官范振中看到函送书大表惊讶,但依照刑法十八条,未满十四岁行为人不罚的规定下,裁定不起诉处分。

桃园县后备司令部政战主任刘国钧表示,他们是执行单位,而非调查单位,对于父亲是否清楚女童收受信件,司令部无法评断,因此函送检方调查。

邮局也表示,他们是依照一般送达程序,只要家中有人签收,就完成送达程序,邮局只负责安全送达,所有教育召集令都采相同模式。

林姓男子表示,女儿平日乖巧,家长不在时都会主动签收文件,只是一时忘记造成困扰,他在民国九十三年第一次教育召集时已准时参加,不可能去年反而缺席,对于军方函送女儿的举措,表示相当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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