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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酒驾累犯刑罚 谢国梁力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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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八日电)亲民党籍立法委员谢国梁今天表示,酒驾累犯严重影响用路人安全,计划提案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比照欧美先进国家,加重酒驾累犯达三次者的刑责,敦促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彻底革除酒后驾车恶习。

谢国梁(基隆市)上午召开记者会,酒驾事件受害者施碧龙现身说法。施碧龙指出,他的儿子施伯葱在九十一年二月骑机车返家途中,被酒驾的翁姓男子追撞辗毙。事后检测翁男酒测值高达零点六八,但肇事者家属态度傲慢,商谈理赔总是推拖拉,寻求调解委员会协助,对方才勉强愿赔偿新台币二十多万元。

谢国梁指出,基隆市有个周姓酒驾连续犯周,六次酒醉驾驶被警方查获,罚锾二十多万元仍无所谓,检方依公共危险罪请求法官“从重量刑”监禁十个月。

他说,参考德国、日本、美国佛罗里达州、新加坡对酒驾初犯和累犯的刑罚规范,可处一年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惩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相对而言,台湾从重量刑只求处十个月,无法让酒驾者心生警惕。

谢国梁主张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比照欧美国家加重酒驾累犯达三次者的刑责,除酒测值超过零点五五者须移送法办,超过零点二五者也不可罚锾了事,应纳入酒驾连续计算标准,促使驾驶人革除酒驾恶习。

他说,修法提案获二十多位立委连署,新会期开议后,应可顺利交付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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