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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县整顿重新桥摊商未果 改采主动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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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台北县三十一日电)台北县府指出,四年前依水利法规定取缔摊商,但县府考量失业问题,才规划重新桥下收容既有之摊商继续经营,但因桥下摊商不时传出贩售赃物、违法光碟等新闻并影响社会,县府经研议后,改以主动整顿方式处理,期望以积极作为整顿重新桥下环境。

台北县府自九十一年起因限于水利法之相关规定,四处取缔当时因整治疏洪道而到处流窜的摊商,但县府当时考量摊商存在之理由系因当时失业率攀高,民众为求生计而四处设摊,在经过研商之后,为了避免强力驱赶造成摊商流窜,形成环境脏乱与社会治安问题,因此于九十一年底考量该区特有之人文的文化及观光价值,规划重新桥桥下收容既有之摊商继续经营,并纳入县府场地管理。

在经过多次与当时摊商代表协商后,县府研定“重新观光市集管理计划”,其中内容包含:一、为统一管理并安置长期在河川高滩地内四处摆设摊位之摊商,暂时开放台北县重新桥下之机车停车场为“台北县重新市集”地点,为便于集中管理。

二、 摊位承租人需为本府警察局登录有案者为准,并且摊位数量必须依据88年当时设摊数为上限。

三、市集系安顿原于二重疏洪道经营之摊商所设,因此摊位承租人不得转租,如已死亡或违规则取消摊位,不得递补。

四、摊商应于管理要点公布后组成自治会向县府申请经营该处,自治会并应管理摊商,并且负责维护周边环境整洁。

五、县府将不定期派员进行联合稽查,如有违规者撤销摊位资格。

但由于重新桥下摊商仍旧不时传出贩售赃物、违法光碟等新闻,因此台北县议会亦曾删减县府93年度高滩地园区保全经费高达一千五百万元,并要求县府积极解决疏洪道内摊商迁移问题,可见重新桥下摊商问题已经造成社会影响。

而九十四年四月县府针对摊商长期占用停车场,使用废弃车辆占据停车位、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现场会勘,限期要求改善,并重申自治会如不限期改善或不听从县府劝导,县府将撤销摊商资格数量,不得再申请摊位;但环保局人员前往进行废弃车移除工作时,却遭到现场摊商言语恐吓阻扰,严重危害县府公务执行人员安全。

其后,县府也多次前往跳蚤市场清查现场摊商资格,经过四次清查,现场现有摊商共有三百二十八摊,但仅有一百八十二摊为旧有摊商,违反规定新增之摊数高达一百四十六摊,自治会在此期间并未善尽职守切实管理,对于县府已经造成管理上之困扰。

由于县府多次要求摊商改善并重申对于环境以及脏乱问题必须解决,但屡次未获摊商善意回应,甚至传出恐吓、阻扰县府人员执行公务,因此经过县府研议之后,改以主动整顿方式处理,期望能以积极作为整顿重新桥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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