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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会:修改章程与购买高铁特别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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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七日电)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中华航空事业发展基金会”修改章程投资高铁无效。不过,航发会主任秘书赖再生今天表示,修改章程与投资高铁无关,台北地院只是因航发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修改章程违反程序,与董事会决议购买高铁特别股无关。

赖再生说,去年九月二十六日,航发会在一天内召开两次董事会,一是修改章程,增订“协助国家重大建设”,其次是“购买台湾高铁特别股”。

虽然外界认知,航发会修改章程就是为了投资高铁,但赖再生却解释,修改章程与购买高铁特别股是两回事,修改章程是为了考量将来国家有重大建设需要,航发会可以协助。

至于以中华航空公司股票向银行质押新台币四十五亿元,购买高铁特别股,他说,是为配合国家政策需要,依现有章程“资金筹措运用”等规定办理。

赖再生重申,购买高铁特别股时间是四年,平均每年年息百分之四点七五,向银行贷款年息百分之二点五,每年还有百分之二点二五利差收益,除了协助高铁早日完成外,还可以协助航空事业发展,是三赢的好事。

航发会目前仍是华航最大股东,持有约百分之七十华航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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