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油案冯秉先维持原判 自述天理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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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陕北石油民企代表冯秉先于今年1月5日被当地法院宣判3年有期徒刑,后上诉。3月30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贺小宇携助手,到靖边县看守所向冯秉先宣读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4月7日,冯秉先被送往位于蒙陕交界的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何家塔陕西第四监狱服刑。面对二审判决,冯秉先表现平静。除担心亲人惦念外,他唯一关心陕北石油案能否重新启动。

冯秉先在二审自辩护词中写道:“那些世俗权势者可以改变一切,唯独灭不掉人们心中的“良心”。人的肉身乃父母给予,而良心则为天所授,故中国自古有“天理良心”之说。天道有常,良心不灭!”

著名异议作家刘晓波先生曾撰文向冯秉先表示,“陕北油田案只是无数起民间维权案例之一,但你和你的同道却以自己的勇气进行了一次范围广泛的民间动员,你在监狱中、在法庭上的表现,让这次悲壮的民间维权大放异彩,既给官权施加了压力,也为民间力量的凝聚出了贡献,更是向沉默的大多数发出良心的拷问。”

良知觉醒 维权抗争

陕北油田案一直倍受海内外关注。早前应政府招商开发陕北油田后,陕西榆林延安地区有1千多家民营油田企业6万多投资人,后又被当地政府强行非法“收归国有”,被剥夺经营权,遭受经济损失达几十亿元。从2004年7月,油田投资者走上了从上访到行政诉讼的理性维权之路。

维权人士冯秉先被推选为诉讼案的原告代表,出面与当地政府洽谈,曾被榆林当局拘押,被警告不得“继续捣乱”,2005年5月中旬,与陕西省政府领导谈判失败后,意识到公安将有大规模的拘捕行动,开始逃亡生涯,于7月26日在武汉被榆林市公安诱捕。

冯秉先在二审自辩护词中说:“三年来,陕北上演着一幕幕几家欢乐几家愁的悲喜剧,折射出形形色色的是非善恶,如暮鼓晨钟,声声撞击我的心灵,呼唤我的良知,自觉不自觉的,我走上了这条艰难的维权不归路。”

12月26日开庭审理,当局出动400多个警察封锁路口,所有投资人及十余家媒体的记者均被挡在门外。冯秉先当庭要求审判长和公诉人回避,但遭拒绝。今年1月5日,靖边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判冯秉先有期徒刑三年。

政府违法 被告审案

冯秉先辩护律师莫少平先生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指出,整个案件的审判程序是不公正的,判决的结果更不公正。他表示,靖边县政府、榆林市政府,一直到陕西省政府本身就是投资人的对立面,而且靖边县法院院长、靖边县检察院检察长就是靖边县收回油井领导小组的成员,直接参与收回油井的工作。被告审理原告,从程序上讲是不公正的。

冯秉先在二审自辩护词说,陕北石油民企作为参赛一方,面对的对手──陕北政府,不仅不守规则,要命的是他自己还兼做裁判。陕北政府试图在陕油搏弈中取胜的一个高招,就是把对方参赛队员罚下场(抓起来关入牢房)。

他并指出,省委秘书长施南(音)在座谈时曾一语道破天机:陕北油田冲突从根本上说是利益的争夺。但陕北政府在公开场合是绝不承认自己与民企争利的,而是打着“利国利民”的幌子。

正如许志永博士所言:“以国家的名义,他们争夺自己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他们抢劫公民的财产;以国家的名义,他们把经济问题变成政治事件;以国家的名义,他们制造人民的恐惧和敌意;以国家的名义,他们践踏法治的尊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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