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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影视保护措施 新闻局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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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十一日电)媒体改造学社今天表示,台湾应立即撤签要求WTO各会员国冻结视听产品所有保护措施的提案,行政院新闻局电影处长周蓓姬今天表示,我国没有要求WTO会员国冻结相关视听产品的保护;而是要求其他会员国同意开放影视市场。

媒体改造学社召集人魏玓今天表示,台湾准备与美国、香港、日本、新加坡、墨西哥五个世界贸易组织(WTO)会员国联合提案,要求WTO各会员国冻结视听产品的所有保护措施,已影响各国文化自主发展,政府应立即撤签。

周蓓姬下午表示,我国是今年WTO视听服务业的主事国,并没有要求WTO各会员冻结相关视听产品的保护,更没有要求不得更动所有可能保障视听产业的相关政策及撤销有关外资投资视听产业的义务或限制情形。

她表示,台湾是要求其他会员国同意开放影视市场,允许我国影视商品输入,同意我国可在各会员国内设立影视服务业,协助我国影视产业进行跨国合作,以拓展更多的国际行销空间。

新闻局表示,过去我国为加入WTO,在农业与服务业(含电影)部分,完全没有限制,但电影是国家文化的橱窗,政府有必要对本国的电影文化加以保护,新闻局也曾多次邀请WTO专家与经济部国贸局等会商讨论,并委请WTO专家学者进行评估研究是否可收回当时的承诺。

新闻局表示,但讨论结果均认为,我国若重新要求改变WTO原先的国际承诺,需与各国进行谈判,并需相对地对各国付出其他代价与补偿,且补偿的代价不限只有电影,还有其他高科技等相关产业的补偿。

新闻局说,二00四年修订电影法草案时,增列具保护及辅导功能的救助条款规定,政府必须设置电影事业辅导金;成立国片院线或设定映演比率;研订发展电影工业的各项措施;协助电影事业建置金融辅导制度;其他为维护我国电影事业的存续及发展的措施。

新闻局指出,开放电影市场与实施电影保护辅导措施两者并行不悖,政府期待其他国家也能像台湾一样开放电影市场,供我国电影得以获取更多来自国际市场的利润与地位,同时,也将藉由各式辅导与补助措施,提供与壮大我国电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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