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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视向系统业者收费 立委意见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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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二十四日电)立法院科技及资讯、教育及文化联席委员会今天讨论“有线广播电视法第三十七条修正草案”,修法让无线电视台可选择以付费协商或免费必载方式,授权系统业者转播,出席立法委员意见两极,审查过程因提案人不在,另择期再审。

中国国民党立委洪秀柱(台北县)说,这项修正草案在教育委员会,因不符合国家利益,已经连续被退回两次,加上提案委员不愿意就内容多说明,显然受到人情压力,没想到科资委员会又要再次审议,根本就是“不堪其扰法案”。

她表示,无线电视台的电波频率是公共财,当初是为了维护偏远地区消费者的权益,才规定普及率较高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应必载无线电视台频道,修法让无线电视台能向系统业者收费,根本不符合国家电视发展的利益。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郑运鹏 (台北市)说,若通过这项法案,有政治色彩的中视与民视将引发图利争议,中视形式上已经脱离国民党,他拜托民进党的前辈不要让民视背黑锅,给国民党打击民进党的借口,只需交由独立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处理即可。

但同党籍立委王淑慧(台北县)不赞同,她说这项提案是四台无线电视台总经理前来拜托委员连署,涉及的是无线电视台能不能存在的问题,藉由修法向系统业者协商收费,争取生存空间。

NCC副主委石世豪表示,目前系统业者必载无线电视台,就是为了帮助无线电视产业,透过有线电视百分之八十五的普及率,让无线电视台广告能够更普遍进入家户,确保广告收入。若向系统业者协商付费,能否增加无线电视台营收,还有待商榷。

审议过程中,由于提案人、民进党籍立委林重谟(台北市)缺席,另一位提案人、台湾团结联盟罗志明(高雄市)说明修法意旨后离开,因此委员会决议,另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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