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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要退货 可用收执联影本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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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四日电)不少消费者应都有买东西退货的经验,不过,退货时是否一定得检附统一发票?财政部高市国税局表示,大部分的情况下都得收回统一发票收执联,但也有例外,例如若收执联无法收回,可用收执联影本替代。

国税局指出,近来有民众询问向百货公司购买货品后要退货,但百货公司要求得提示发票,是否真的有需要。

国税局表示,按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20条规定,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于开立统一发票后,若发生销货退回、掉换货物或折让等情事,买受人为营业人时,且开立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如果尚未申报,应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收执联及扣抵联,黏贴于原统一发票存根联上,并注明“作废”字样。

不过,原统一发票载有买受人的名称及统一编号,可以用买受人出具的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代替。

若开立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已申报,应取得买受人出具的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但以原统一发票载有买受人之名称、统一编号者为限。

至于买受人若不是营业人者,且开立的统一发票销售额尚未申报,应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收执联,黏贴于原统一发票存根联上,并注明“作废”字样。

如果开立的统一发票销售额已申报,国税局指出,除应取得买受人出具的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外,并应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收执联。

但若收执联无法收回,可用收执联影本替代。不过,若双方订有买卖合约,且原开立统一发票载有买受人名称及地址,可免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收执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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