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旅居海外国民换发国民身份证宣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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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讯】中华民国内政部为加强宣导旅居海外国民办理换、领国民身份证事,特公告换发国民身份证海外宣导资料如下:

  一、本次全面换发国民身份证之对象为年满14 岁持有国民身份证之国民,请海外国民回国后携带旧证、彩色相片及印章,至户籍地户政事务所办理。全国各户政事务所换证期间(自94月12月21日至95年12年31日)每星期六上午均配合加班服务民众。

  二、申请换证原则上可以委托,但应亲自领证。如旧证遗失、毁损或相片模糊无法核对身份者,应亲自到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换证不得委托,并应携带贴有相片之其他证件(如:中华民国护照),俾利核对人貌。

  三、户籍未迁出国外者,得于回国后迳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办;户籍已迁出国外者,须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境,另携带户口名簿,向迁入地户政事务所办理迁入登记,同时换发新证。如已领有旧证,其返国后第1次申请换发新式国民身份证,免收规费。惟当事人旧证遗失,仍应依规定缴交补证规费。

  四、其他换证讯息,请留意内政部户役政为民服务公用资料库网站之公告,并请特别留意旧证停止使用日期,惟于旧证停止使用后返国者,仍得申请换证。其他相关讯息请洽询休士顿华侨文教服务中心:该中心地址:10303 Westoffice Dr. Houston, TX 77042,电话:713-789-4995 转108柳小姐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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