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寮案在日缠讼近四十年尚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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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三十一日专电)坐落于京都市左京区,中华民国政府拥有的学生宿舍“光华寮”,由于曾受到支持中国的住宿学生扰乱,台湾于一九六七年提出诉讼,要求这些学生离开,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都判台湾胜诉,但最高法院则迟迟未决,诉讼将于明年迈进第四十年而尚未定谳,颇为特别。

产经新闻今天报导,光华寮从开始诉讼至今已历经三十九年,败诉者对最高法院的上诉至今也已达十九年,但是,由于日方夹在有关台海两岸外交之间,使得日本最高法院迟迟未作判决,成为极为特殊的长期审理案件,最高法院何时会作出判决加以定谳,尚难预料。

光华寮本是民间公寓,一九四五年,京都大学租借作为中华民国留学生宿舍,一九五二年,中华民国驻日机构买下这栋学生宿舍。但是,中国开始文化大革命之后,一些住宿学生开始阻碍管理,台湾方面在一九六七年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这些学生交出宿舍。

一九七七年,京都地方法院在第一审判台湾败诉。判决文指出,光华寮是中华民国驻日机构购买的设施,属于公有公共财产,在一九七二年日本转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和台湾断交之后,光华寮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应移转至后者。

针对这项判决,大阪高等法院于一九八二年驳回京都地方法院的判决。判决文指出,内战或革命造成政权完全转移的话,前政府的公有财产应由新政府继承,但是本案的前政府(中华民国)还存有局部地区,并以事实上的政府维持具有实效的统治,在第三国的公有财产,若与行使国家权力无直接关系,并不失去所有权。

一九八六年,京都地方院判决台湾对光华寮拥有所有权,一九八七年的上诉审,大阪高等法院维持原判,承认台湾的所有权。同年,败方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事隔已十九年,最高法院还未作出判决。

缠讼已近四十年的“光华寮诉讼”虽尚未定谳,但京都地方法院及大阪高等法院均判台湾胜诉,日本法院认定台湾具有诉讼当事者能力,判决表示台湾在日本国内法上拥有与其他被承认国家同等的法地位,颇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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