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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案 北市议员陈政忠一审判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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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二日电)宏福集团资产掏空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台北市议员陈政忠,被依背信、侵占、诈欺等罪判刑二十年,并科罚金新台币四十万元,而时任宏福建设董事长的前内政部营建署长潘礼门获判无罪。

其他被告方面,包括陈政忠的胞弟陈政宪判刑十三年六月、陈政辉五年、时任宏福建设副总经理陈秀芝五年、财务处长黄素芳二年、会计陈明芳一年、宏福证券董事长卢宝琴六年,并科罚金二十万元、宏福集团总管理处投资部科长黄瑞昌二年。

另外,陈政忠的姊夫、前宏福建设副董事长李财源与有财公司负责人柯明宗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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