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大家一起来 中共视群体事件为洪水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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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北京特稿)在中国,由于社会体制不健全导致的失业工人、失地农民维权行动近年来层出不穷,也催生出一批为弱势群众争取权益的维权人士与律师,但与在消费、公益领域的个人维权行为相较,这些行动容易导致群体事件,也是官方视为洪水猛兽的维权红线所在。

最明显的例子之一,就是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与家人的遭遇。

一九九六年起,陈光诚一直靠着自学法律,协助农村残障人士和农民维护权利,被誉为“赤脚律师”。近年来,陈光诚致力于揭露山东临沂部分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强制育龄妇女结扎、暴力堕胎等违反法律和人权的案例,因此触怒当地官员,曾多次被拘禁,并被软禁在家中达两百多天。

二零零六年三月,陈光诚因不满警方监视,与公安发生冲突,走到公路拦车往县政府过程中,被投诉引发交通壅塞而被捕。

虽然这起案件依法是公开审理,但辩护律师李劲松到现场调查法院起诉罪名时,遭数十名来历不明的人士阻挠,无法进行调查。法院开庭前一天,李劲松请到的三名关键证人有两人失踪,一名证人甚至遭数名身份不明人士绑架。

八月,法院以“故意破坏财物”与“聚众扰乱交通”罪,判陈光诚入狱四年三个月。由于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是他直接的法庭监护人,十一月底,李劲松原本要带袁伟静到北京,以避离当地的迫害,但当地警方竟突然带走袁伟静,当天傍晚才将她扔在村口路边。

袁伟静持续数小时神智不清,经送医治疗数天,才恢复正常。

陈光诚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是曾发表“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的滕彪。

他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指出,在陈光诚与知名维权律师高智晟的例子中,家人都遭受非常严重的迫害;这种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大部分的维权人士被捕或判刑后,家人往往都会受到跟踪、监视或骚扰。

他表示,虽然中国民众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各类公益、消费维权事件不断发生,但只要达到一定程度与规模,或涉及各级政府,就会惹上很大的麻烦。

导致维权人士处境艰难的原因与背景,是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下,各种利益团体势力拉扯,导致弱势群体无法受保障,工人失业、农民失去赖以维生的土地等情况,使得各地大规模群众抗议的“群体事件”不断发生,也使得中国政府立场愈来愈强硬,希望藉由打压来遏止层出不穷的事件。

二零零六年十月初召开的中共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各级机关“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的解读,首度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写进中共重要文献的举动,意谓“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最为突出的问题”。

这篇解读指出,“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千方百计地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企图煽动、制造动乱”,因此,“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伴有严重暴力行为,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应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对于陈光诚曾得到英国联邦基金资助,在中国法学会发起并负责“残疾人维权专案”,并曾向“华盛顿邮报”揭露临沂地区执行计划生育的不人道行径,滕彪指出,陈光诚接受外来资助是合法的行为,“非法向国外提供情报”等说法只是中国政府打压维权人士时一个似是而非的借口。

滕彪说,中国政府非常顾忌陈光诚事件这类与群众结合、有规模的维权行动。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迫害维权人士的做法,国家领导人非常清楚,这些行动也受到中央的鼓励与默许。

一名多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外国记者认为,除了群体事件外,法轮功是中国政府最无法忍受的维权底限。

以高智晟为例,过去为房屋遭拆迁的居民维护权益时,并未遭警方逮捕,但开始为法轮功信徒辩护后,就遭到拘捕,而且完全失去应有的法律保护,法院只是秘密开庭,许多维权律师有意提供协助都没有机会。

他指出,至于陈光诚,由于得罪的是地方政府,能接受的维权底限更低;虽然依法起诉、公开审判,但陈光诚应有的法律权益无法被保障。

另外,中国领导人虽然在意国际的眼光,但对保护维权人士的态度相当消极,不可能要求地方释放陈光诚。陈光诚虽然遭受迫害,但他勇于为群众维权的行动受到国际肯定,美国“时代”杂志还将陈光诚评选为二零零六年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一百位名人之一。

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国农村,老百姓受到政府的压制,除了容忍、跪求、送礼,没有其他管道可以投诉、逃脱,底层民众也不敢发出反抗的声音,只能任人宰割。

袁伟静说,陈光诚的努力是为了向老百姓传递一个讯息,自己没有错时不能向政府屈服,要追究官员的缺失,否则,政府只会愈来愈猖狂。他们未来仍将继续努力,让更多群众了解维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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