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诺贝尔和平奖的迷思

【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奥斯陆十二日美联电)像诺贝尔和平奖这样深受大众关注的奖项,势必围绕着神秘、迷思与误解。

诺贝尔委员会秘书伦德斯塔归纳出大众对和平奖的普遍误解:

─迷思:委员会会宣布候选人入围名单。

委员会不会公布候选人人名单,五十年如一日。

─迷思:为候选人宣传可能左右委员会。

此举可能对极超然、不想表现出受公众压力影响的委员会造成反效果。

─迷思:奖项宣布前都可提名候选人。

提名在得主揭晓前八个月结束,提名截止日严格定在二月一日。

─迷思:任何人都可提名个人或组织角逐和平奖。

诺贝尔奖提名规则有明确规定提名人的资格。二零零三年提名资格稍有放宽,现在可担任提名人包括过去的桂冠得主,委员会的现任和前任成员及他们的职员,国家政府与议会成员,大学法律系、神学系、社会科学、历史与哲学教授,和平研究与外国事务组织领导人,国际法庭成员等。

─迷思:若得主未符合奖项标准,奖座可能撤销。

诺贝尔奖没有撤销奖项的规定,委员会说,奖项颁给宣布前的努力成果。

─迷思:奖项可颁给过世者。

诺贝尔奖仅有一次在得奖者死后颁发。一九六一年,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哈玛绍在非洲因空难过世后,获颁和平奖。一九七四年,颁奖规定修正为不得颁发给死者。

─迷思:和平奖仅颁发给从事和平、人权与民主工作,被证明成功者。

和平奖得奖者较常颁发给正处于关键时刻者,用以鼓励得奖者度过难关。

─迷思:和平奖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颁发。

和平奖依创办人诺贝尔遗嘱规定,在挪威首都奥斯陆颁奖,其他五个奖项才在斯德哥尔摩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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