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及其律师希就媒体侵犯名誉权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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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铧采访报导)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致信《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单位和个人,要求他们就一篇有关郑恩宠的文章侵犯郑恩宠名誉权的行为,主动和郑恩宠及其律师进行沟通;而且如果真有侵权行为,应该公开道歉,否则,郑恩宠将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郑恩宠律师在2003年10月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3年徒刑。在被判刑之前,郑恩宠长期为上海的拆迁户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勇于揭露包括周正毅在内的上海官商勾结的黑幕,在上海老百姓特别是拆迁户中享有很高声誉。

在郑恩宠被判刑的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10月29号,《解放日报》、《文汇报》刊登由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杨金志、《解放日报》记者陈斌撰写的文章《“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郑恩宠认为,这篇文章严重失实,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在2005年就已经委托浦志强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还他清白。

浦志强在2005年10月给两个报社、两位记者以及报社上属的报业集团发出过律师函,希望他们就侵权的指控作出答复。但是,两年过去了,对方没有丝毫反应。为了不失去两年的诉讼时效,浦志强近日再次发出律师函,期待对方进行答复。浦志强接受本台专访时说,他们就是希望能够有所沟通—

浦志强:“郑恩宠律师也并不是非要通过诉讼把这个事情做到什么程度。我希望:既然你当初写了这样的文章,认为有这些问题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那么在这样的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应该有一种正常的沟通。”

浦志强说,《“桂冠”背后的真相》这篇文章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致使郑恩宠的社会评价降低。文章中说,1996年,郑恩宠“因擅自编印、散发非法小册子误导群众,被处以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浦志强解释了郑恩宠被处罚的真正原因—

浦志强:“郑恩宠的夫人跟我解释,当时因为他代理了大量的拆迁户的案件,当时编印的小册子实际上是国家的有关条例和上海市的拆迁法规。据她介绍这两位作者原来并不是没有接触过郑恩宠,也知道郑恩宠的册子到底是什么。但是用这样的写法事实上是不能够接受的。”

浦志强还认为,文章还使用了大量污辱性言辞,对郑恩宠的人格造成贬损。比如,文章说,郑恩宠头上的一系列“桂冠”,像“动迁维权斗士”“反腐败英雄”等都是境外媒体和组织别有用心地给他戴上的。文章还说郑恩宠是“申城律师界违法乱纪且屡教不改的败类”,还说“在大庭广众面前,郑恩宠以一幅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在阴暗的角落里,他却从事着坑、蒙、骗的勾当”。

现在旅居美国的何清涟曾经长期在中国新闻媒体界工作,著有《雾锁中国-中国大陆控制媒体策略大揭密》一书并在书中专门介绍和分析过中国媒体对郑恩宠的诬陷。她说,《解放日报》、《文汇报》上面的文章刊登出来后,曾经有六位亲自采访过郑恩宠一案但不在上海媒体工作的记者在上海记者家园网发表声明,指称《解放日报》等媒体的报导是“被政治暴力强奸的新闻产品”。

何清涟认为,郑恩宠就中国媒体对自己的不实报道采取法律行动是很有意义的—

何清涟:“我觉得这是否表明郑恩宠的一种反抗姿态?官方这种任意利用权势侮辱无权者的行为是会遭到反抗和抵制。”

据浦志强介绍,由于郑恩宠目前还处于警方的严密监控之下,没有行动和说话的自由,现在还不便就此事提起诉讼。但是,他说,他发出的律师函可以为他们再赢得两年的时间,希望不久的将来上海的政治环境有所放松,如果到那时对方还没有反应的话,他们将诉诸法律解决问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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