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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察官:防金融犯罪 应追究财经官员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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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六日电)士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许永钦今天表示,台湾司法界不知是刻意或是乡愿,对金融监管者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金融领域充斥着“不负责”与“缺乏监督”状态,未来应对持不负责原则的财经主管官员追究刑事上制裁,才能发挥监督作用。

许永钦是台湾首位常驻金融监理单位的检察官,曾侦办赵建铭台开内线交易案、股市秃鹰案,今天出席台北大学城仲模教授学术讲座举办的“2007金融法制学术研讨会”,以新兴经济犯罪与防制为题进行专题报告。

许永钦表示,先前派驻金管会时,发现当时的金管会官员对他都很客气,但都说如果有不懂地方就“听”金管会的就好,当下觉得相当奇怪,不懂就更力去查,结果查出秃鹰案;后来向证交所要求调阅相关资料时,对方也说不能给,只好跟对方说不给就不离开。

他说,当时查股市秃鹰案时,证交所态度令人灰心,相关违法者资料都已给送去,但主事者却没有积极面对,当时就已感慨的提醒,一旦当检调进去搜索时,证交所威信将会荡然无存,但没想到证交所仍不配合。

许永钦分祈,目前财经犯罪型态包括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权贵犯罪等等,相关不法发生,有可能是单纯企业内控失调,也可能涉及法律、经济、社会及政治。

他举例,以企业舞弊为例,发生的原因就是“贪”跟“漏”,漏指的是内控的漏、会计及主管机关行政监督的“漏”,其中令人瞩目的是,主管机关有没有做到即时、有效的监督以达到吓阻效果。

犯罪手法经过演进,早期炒作股票与内线交易是不同,许永钦表示,但现在二者已经结合,且一次炒作多档及行政机关的消极态度,使得侦办上愈来愈困难,检察官都觉得,能够查到真的是运气好。

许永钦表示,有些行政机关的运作方式,其实连检察官们都看不下去,至于在金管会方面,他关切的是权责能否真的有独立性,忧心行政黑手是否会伸入。

许永钦沈痛的表示,以往台湾司法实务不知是刻意忽略,或乡愿的对于负责监督、查核、检查、通报等“监督保证者”,都不追究“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刑事责任,导致国内金融领域充斥着“不负责”与“缺乏监督”状态。

他呼吁,为有效遏止金融犯罪扩大,侦查及审判机关势必要对这些未善尽监督的人员,以及持不负责原则的财经主管官员、公司监察人、会计师等人,去追究刑事上的制裁,才能让监督体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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