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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可孔子商标 台经部智慧局坦承疏失将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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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四日电)中国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向台湾申请“孔子”、“孔子学院”、“孔子讲堂”商标注册,获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许可,引发质疑。智慧局今天坦承人为疏失,有意撤回“孔子”商标许可,已依法要求申请人在30天内提出补充说明。

中国大陆教育部相关法人-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在国际间设立“孔子学院”推广汉语教育,并在今年4月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向智慧局申请“孔子”、“孔子学院”、“孔子讲堂”等商标注册,智慧局予以核准。

智慧局商标权组内部品质复核小组11月进行复核时,认为以“孔子”两字作为注册商标适切性有待商榷,展开补救作业。

智慧局表示,著名人物或历史人物原则上是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例如林肯牌汽车、莫札特巧克力、富兰克林基金等,只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人物闻名事迹无关即可,但也有些国家从严处理,一律禁止以名人人名作为商标注册。

智慧局表示,以“孔子”申请案来看,当初申请人是把孔子、孔子学院、孔子讲堂等十多件相关申请案整批送审,孔子学院或讲堂的商标争议性较低,但若仅以“孔子”两字作为教育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欠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之效,将撤销这项商标注册。

智慧局已依商标法规定,在11月5日发函要求注册人在30天内陈述意见,依法最多展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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