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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贪念 3妪偷菜罪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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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3个人一起行动、没有主人的同意加上摘了人家的农作物,结果是什么?答案是犯下罪责较重的“加重窃盗罪”,恐要面临6月以上、5年以下的牢狱之灾。

3名年过半百的妇人在本月11日晚间经过台中县清水镇的一处农田,一同下田偷摘了4台斤已成熟的菜豆,准备拿回家煮食,没想到被蔡姓农民逮个正着,检察官在侦结之后,认为其为“3人结伙”犯罪,因此以加重窃盗罪嫌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吴姓(54岁 )、潘姓(54岁 )及庄姓(62岁 )妇人都已经年过半百,甚至还当了阿嬷,在本月11日晚间6点多时,3人行经台中县清水镇东山路的一处农田,看见农民所种植的菜豆已经成熟,3人一时起了贪念,就一同下田偷摘了4台斤的菜豆,市价约为200元左右,准备拿回家煮食,没想到地主蔡姓农民正好经过,将3人逮个正着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时,3名妇人交出了所偷窃的4台斤菜豆,而警方在拍照及调查后,也将失窃物品还给该农民。在警讯时,3人坦承是因菜价太贵才起了偷窃念头,事后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相当后悔。

全案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检察官在侦讯时,因3人之犯行明确且都坦承,而警方在农民报案后,在现场都有拍摄3人所行窃之菜豆等相关照片6张,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因此在案发之后8天内即迅速侦结起诉。

由于检方是根据台湾刑法第321条加重窃盗罪规定,结伙3人以上犯罪即可以适用此一法条,因此检察官依法将3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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