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公司阳光大帝涉不法 新加坡已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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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康世人新加坡八日专电)在星、马、台湾等多处有营业据点的多层次传销业者“阳光大帝(Sunshine Empire)”在今年一月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列入“投资者警惕名单”后,新加坡商业事务局也宣布正式对“阳光大帝”展开调查,了解是否损害消费者权益。

这家自称是在新加坡创办的多层次传销公司“阳光大帝”,目前在新加坡、台湾、中国、香港、印尼、泰国等多国都设有据点吸收会员。

虽然创办人彭华坚称公司并未涉及不法,但“阳光大帝”先遭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列入“投资警惕名单”,后来在新加坡、中国也遭列入同样的警惕名单。

“阳光大帝”要求会员必须缴付一万二千新元(新台币二十六万四千元)成为“传销商”,然后就可获得电子积分,在公司网站购买健保产品、电器等,但和其他传销公司不同的,是这家公司的传销商不需要每个月达到一定销售额才可分红,只要招到足够会员,就可获得电子积分,积分可换现金,不需要用来购物,涉及台湾俗称违法“老鼠会”的行为。

“阳光大帝”在招聘会员时会告诉准会员,有机会在一年内取得所有缴付的会费一万二千新元现金,之后七年每个月还可分得一千新元(新台币二十二万元),但视公司营业额而定。

根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导,由于“阳光大帝”所从事的活动不在金融管理局所管制的范围内,因此金管局无法对这家公司采取任何行动,只能把“阳光大帝”列入“投资者警惕名单”,并把调查工作交给商业事务局。

但金融管理局已在网站发出警讯,提醒消费者保持警惕,“如果投资者所得到的报酬视来自新筹得的资金,那可能是‘庞氏(Ponzi)骗局’的一种”。

“庞氏骗局”,专指在多层次传销中,设局者向投资者许诺,投资便能获得极高的收益率,但投资者付出的投资几乎没有甚至根本没有被投向任何真正的资产。相反,骗局制造者将第二轮投资者的部分资金支付给第一轮的投资者,又将第三轮投资者的部分资金支付给第二轮的投资者,依此类推,最后一轮的参与者则成为整个骗局最终承担者。

虽然“阳光大帝”以传销公司自居,但新加坡直销协会表示,“阳光大帝”并不是协会会员。

此外,“阳光大帝”在招揽会员时对外宣称,集团正在马来西亚沙巴州开发一个水上主题公园,但沙巴政府却表示不知道有这样的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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