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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读 延长变更保护令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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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一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条第三项条文修正草案”,明订保护令的声请、撤销、变更、延长及抗告,均免征裁判费,且不另征收邮务送达费及差旅费。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潘维刚(台北市)等人提案主张,原家暴防治法规定声请保护令无须缴纳声请费,却未规定不另征收邮务送达费及差旅费,也未规定撤销、变更、延长及抗告均不须缴纳费用,引发是否应缴纳费用的争议,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全案经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修正条文明订保护令的声请、撤销、变更、延长及抗告,均免征裁判费,且不另征收邮务送达费及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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