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输血染爱滋告医院 法院不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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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四日电)爱滋病在中国河南省一直是政治禁忌,一名十三岁女孩因为输血感染爱滋病向法院控告医院要求补偿,但法院却规定这种诉讼不得立案,被害人只好迂回改以输血感染C肝提起诉讼。

北京“京华时报”今天报导,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场特殊的诉讼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庭。十三岁感染爱滋病的女孩晶晶(化名)以输血感染C肝为由控告渑池县人民医院。

同晶晶一样,不少孩子在渑池县人民医院输血感染爱滋病,时间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渑池县医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有的患者到死都不知道感染的是爱滋病。

因为爱滋病案件在当地法院不能立案,晶晶的妈妈孟珍(化名)只能以女儿输血浆后感染C肝为由控告渑池县医院。

开庭当天渑池县医院一名负责人笑着跟孟珍说:“今天不开庭了,法官出差了。”后来经孟珍找到值班的法官理论,法官才在稍后开庭。

虽然是以C肝的名义起诉,原告律师仍然在法庭上提出“医院输血导致患者感染C肝和爱滋病”的指控,并出具相关证据和票据,提出索赔人民币十六万余元,并追加两万元医疗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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