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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修法 台政院明讨论邮政法和中华邮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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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三日电)中华邮政改名台湾邮政,外界批评未修法。为表示对立法院的尊重,行政院院会明天排定讨论“邮政法”修正草案和“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一条修正草案,更改相关条文的中华邮政名称。

据了解,行政院长苏贞昌明天也将针对正名发表谈话,宣示继续推动正名的决心。

行政院昨天召开记者会表示,中华邮政改名,没有任何法制面问题,但仍会尊重立法院,提出相关修正案,若未完成修法,也不影响台湾邮政适法性和营运。

行政院官员今天说,中华邮政原隶属交通部,九十一年为因应国际化和自由化,将它公司化,员工从行政机关人员变成公司成员,为保障其权益才制定设置条例;为避免外界对中华邮政改名产生太多疑虑,曾考虑废止设置条例,但此举的反弹恐怕更大,决定修法就好。

“邮政法”第三条明定,“交通部为提供邮政服务,设国营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华邮政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其设置另以法律定之”,邮政法相关条文中提及的中华邮政等字眼,都将改成台湾邮政。

另外,“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一条规定,“交通部依邮政法第三条规定,设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其设置依本条例之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规定”,中华邮政字眼也将改为台湾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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