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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大学无学生会 教部:依法大学须有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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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四日电)教育部训育委员会常务委员柯慧贞今天在北区大专校院学生自治团体发展研讨会致开幕词表示,新修大学法规定各大学都要成立学生会并参与学校各项会议,例如校务会议须有十分之一席次给学生代表,但现在还有一些大学还没有学生会,希望这些大学尽快辅导学生成立学生会。

距离大学有学生会组织以来二十几年,教育部今年第一次主办“大专校院学生自治团体发展研讨会”,今天在国立台湾师大举行北区场次,计有七十八所学校的学生会会长、学生议会议长、储备干部及学生活动中心总干事及干部约一百五十人参加。

柯慧贞致词说,虽然大部分大学校院都有学生会,但不代表学生都懂公民参与政治的民主程序,有需要加以培养,因此,教育部站出来办理几场分区的集体培训,培养学生了解审议式民主以及熟悉学生会、学生议会、学生评议委员会三权分立的民主运作机制。

研讨会探讨主题包括审议式民主的观念和理念,学生自治组织的三权分立与运作,学生自治团体在大学行政组织体系的定位与运作以及如何参与教育政策议题,也安排各校学生自治团体经验传承与分享,圣约翰科技大学全人教育中心讲师宋伟民应邀专题演讲“学生自治团体之前瞻与承担”。

各大学学生会去年初开始拟议筹组“全国大专校院学生自治联合会”,组织章程也提送这次研讨会讨论,柯慧贞说,教育部提供学生一个分享与传承学生自治组织经验的平台,让学生讨论学生自治组织收费、办活动、新生辅导、组织运作等项目。

柯慧贞指出,学生也关心社会议题与学生相关政策,所以,提供研讨会这一公共论坛做为学生讨论园地,让学生讨论大一分系或不分系、学费政策、大学评鉴影响、教学卓越或五年五百亿高教专案经费让学生受益了吗等等问题,并要求学生对反对的意见要提出解决方案,并把这种民主程序、理性思辩的思考处事模式带回学校,未来进入社会关心公共政策时也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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