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弱势群体的天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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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报导)中国浙江自由撰稿人吕耿松最近在海外网络论坛《民主论坛》发表文章,呼吁取缔中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者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进入本世纪后中国各地政府设立的,其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地方当局根据形象工程的需要而订立的法规和条例。

文章称,中国各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政府侵犯民众人权的“打手”,是下层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天敌。就此,本台记者含青邀请贵州省异议人士陈西和在西安的原陕西省电视台记者马晓明进行讨论。

记者:李耿松先生在文章中说他曾经当过十二年的摊贩,深受城管的欺凌,无数次目睹城管对所谓无证摊贩的蹂躏。比如他提过,杭州城管抓无证摊贩的情形比当年日本兵扫荡老百姓的逃难,有过之而无不及。我想,首先请问马晓明先生,不知您那里的情况怎么样,请您介绍一下。

马晓明:我们谈几个我接触到的事情。去年六月份西安市下达了一项命令,不准许机动三轮车载客运营,这项命令涉及到三万多电动三轮车运输户,结果引起了近万名机动三轮车运输户包围市政府,后来在城管、公安、交警、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共同打压下,强行把事件压下去了。

这里头城管当然是第一个打手,我们经常可以看见他们追赶小摊小贩,我亲眼看到小摊贩被打得乱跑,有的扭到车里头。西安曾经有城管打死人,说他搭建违章建筑,把他塞到汽车里头,结果这人窒息而死。

记者:陈西先生,您的补充和看法呢?

陈西:我个人认为城管的授权,按照法治社会来讲,他是“得权法授”,法律授给他权力,但城管执行的只是行政命令,他只是维持一些政策执行的工作,但我们的城管却超出了他的执法范围,不管人民的死活。

最近很多人在关注城管这个部门,到底是市容重要,还是一般普通老百姓吃饭的问题更重要;到底是形象的面貎、官方的面子重要,还是老百姓的温暖、温饱更重要?

记者:陈西先生您提到人的生存权的问题,这真的很重要。李耿松先生在文章里头也提到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张恒山先生和一些学者专家也认为把城市的整洁置于小贩的谋生的权利上,这是本末倒置的价值观。还有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蔡定剑也表示,公民个人要摆摊贩的话,政府没有权力禁止他们的经营活动,政府只有权限管理小贩不影响交通,而不应该剥夺他们的经营权。

陈西:普通公民的生存权、经营权是不可剥夺的,城管部门能执行的行政权力是非常有限的,但我们的城管部门却是无法无天的,他就像当年所谓的日本鬼子进了村庄以后的那种烧杀抢夺。的确,在我们大陆随时都可以看到这种现象,把城管部门称为鬼子进村,只要城管部门一来,老百姓就说鬼子来了、鬼子来了!

这里面有个价值观:是官方认定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所谓的城市市容占第一位,还是普通老百姓求温饱放在第一位?我们承认城市是需要管理,但也应有个底线。我们认为“畅通”就好,人行道也好、街道上车辆畅通无阻,这就是城管部门的底线,超过这个底线,去收缴以此维生的一般人的经营权或者摆摊的权利,那这些城管部门就越权了。

记者:马晓明先生,您对此有什么补充?

马晓明:就像陈西先生说的,我们有许多官员不食人间烟火。为何我们的政府不多开辟建立合理的一些场所,方便人民、引导商贩,引导人民的需求,为什么要堵?为什么要打?为什么要追这些人?

这些官员追求的是他们的政绩、他们的脸面。正如陈西先生说的,是人民的生活重要还是你的脸面重要呢?现在就是本末倒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因为没有人民的制约,他不代表人民的意愿而随意的根据他自己的脸面、他的利益去制定一个东西,然后叫城管去执行。

记者:李耿松先生在文章里呼吁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胡作非为的现行管理制度必须改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该尽快取缔,陈西先生,您认为是不是应当取缔呢?

陈西:我认为目前中国的城市执法局、城管大队是一种土匪的机构,或者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为官员鸣锣开道的余毒的后遗症,是完全没有法制观念的组织。对这种以官方的意志来办事的打手机构、鸣锣开道的机构、只好面子而没有法理约束的机构,我认为是应当取缔。

相对的,应当有一种依法行政的城管,比方有关疏导交通或者美化环境的那种维护机构是可以有的。但是由于我们是个专制社会、没有进入文明的国家,执法理念没有到位,民主社会那种以民为本的思想没有扎根,所以我们认为李耿松先生说得对,首先还是取缔比较好。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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