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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来台观光办法修正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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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二日电)在旅行业界盛传四月将开放中国旅客来台之际,内政部和交通部今天低调发布修正后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开放中国人士来台观光的相关准备措施,又向前迈进一步,不过实施日期由内政部另订。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的主管机关为内政部,但业务由交通部执行,因此修正办法是由内政部会衔交通部公布。

这次修正重点为授权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负责管理旅行业的接待数额,旅行业保证金额度由原本一百万元增加为两百万元,现有业者需在三个月内缴足保证金。

办法规定,中国旅客如果发生逾期停留、行踪不明,对旅行业的处分修正为扣缴业者缴交的保证金,每人扣缴二十万元,业者必须于通知后一个月补足保证金缺额。如果情节重大,发生导致损害国家利益情事,将由交通部观光局依照“发展观光条例”,废止旅行社营业执照。

办法明定旅行业订定自律公约,作为接待中国观光客的规范,并赋予旅行公会全联会自律公约处分权,旅行业没有签署自律公约,或违反自律公约者,全联会得依照情节轻重,给予停发配额一个月到半年不等的处分,强化业者自律功能。

修正办法开放中国观光客参观科学园区,但必须事前预约,且必须遵守各科学园区规定路线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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