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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器官捐赠新措施 引发争议

新措施允许在心跳停止后数分钟即可进行器官摘除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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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罗莎综合编译报导)华盛顿邮报3月19日报导,有别于自1970年代以来,大多是在医生宣布病人脑死后才摘除器官的作法,最近通过了一项具争议性的器官捐赠措施,即外科医生在病人心跳停止并由医生宣布死亡的几分钟后开始摘取器官。在采行此项新措施后,外科医生取得肾、肝及其他器官将随之迅速增加。这种趋势虽然可以拯救更多等待器官移植病人的生命。但也有人认为,它可能会损害了捐赠者的利益。

美国官方、外科医生和器官银行促销这项新作法

联邦卫生官员、器官移植外科医生和器官银行正在促销上述这种新作法,其目的在于满足对于器官越来越多的需求,同时也给更多即将死亡的病人和他们的家属一种帮助别人的安慰。

但是,一些医生和生物伦理学家认为,此种做法增加了移植外科医生强夺濒死病人器官的忧虑,可能给医生和家属停止治疗的压力,对捐赠者在走到人生最后时刻的治疗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加快其死亡。

目前器官捐赠的数量系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03年仅268件,2006年已增加到至少605件。这使得外科医生总共多移植了1200多个肾、肝、肺、心脏和其他器官。预期今年这个趋势会加快。

负责监督器官采购的器官分享联合网(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与医疗机构认定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 Care Organizations)首次要求所有的医院决定是否允许这种新做法,所得到的回应是在医院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尤其是在儿童医院。

这种新作法称为“心脏死亡后捐赠”,主要是针对脑受损伤的病人,例如车祸或中风的病人。在病人家属决定停止维持生命的医疗行为后,器官银行代表就会跟他们谈论捐赠的事。有时,捐赠者患有无法医治的疾病,会做出放弃治疗后捐赠器官的决定。只要这样的决定做成,就有移植小组在旁待命,如此,外科医生可以在捐赠者心跳停止后,快速地摘取器官。由于心脏有时会重新跳动,所以医生通常会等待几分钟宣告死亡,才同意外科医生摘取器官。

1990年代,外科医生重新采用这种在当时称为“不跳动的心脏”捐赠作法,批评人士认为它过于残忍,而引发许多道德问题。甚至有些人说它等于是谋杀。

国家医学科学院:只要遵循严格的指导方针,就是道德的

国家医学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Institute of Medicine)针对此种做法进行检视,所得到的结论是,只要遵循严格的指导方针,就是道德的。而这些方针包括:确保撤除治疗的决定与捐赠器官的决定是互相独立的,而且外科医生必须在心跳停止后,至少等待五分钟。

事实上,大多数医生在心跳停止后的五分钟后宣布病人死亡,但部分医生只等三分钟或二分钟。在丹佛,儿童医院的外科医生就只等了75秒,即从病患摘取心脏,目的在于让器官的可用概率达到最大。

俄亥俄州的情形

另据美联社相关报导,俄亥俄州的医院也已经注意到,从遭受致命脑损伤的病人身上摘除器官的时间点为脑死前但心跳停止的这一项全国性的呼吁。

位于美国俄亥俄州Cuyahoga郡的比尔迈森(Bill Mason)检察官多年来一直在杯葛这个程序,认为医师如执行该程序,则恐将犯下杀人罪。但在8月份时,他已发出一份法律意见,表达摘除器官的时间点可以在心跳及呼吸均停止且无法回复的情形下进行。

LifeBanc是从事俄亥俄州东北部20个郡器官采购的机构,该机构执行长葛登伯文(Gordon Bowen)表示,“听到这个讯息,我们都非常兴奋。我们可能是全美唯一尚未允许从事该作法的主要城市。”

依据LifeBanc表示,大多数的捐赠器官摘除只有在脑停止所有活动后才能进行,但事实上这种情形的比率却少于2%。

医院必须为新移植程序订立相关协议

在不能恢复心跳后进行器官摘除已是全国普遍所采取的作法,而有生物伦理专家们也表示,若执行适当,可兼顾不危及捐赠者以及有助于解决器官移植短缺的问题。去年,被认可从事该等行为的医院已被要求就新移植程序订立相关协议。

协议内容要求:

– 病人必须是受到严重的脑损伤且如无机器的协助不能存活;
– 唯有在病人家属决定撤除生命维持措施后,才能进行有关移植的讨论;
– 唯有在心跳及呼吸均停止情形下,医师才能宣布病人死亡。

资料来源:华盛顿邮报,美联社,lifebanc.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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