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吞 侨胞称中国法院不如慈禧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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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清朝末年的慈禧太后,一般被国人说成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祸国殃民的统治者:她垂帘听政,玩弄权柄,卖国卖地卖官,卖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在她当政时期,贪污腐败横行,百姓冤狱遍地,造成中国历史倒退近一百年。不过,侨居希腊的中国公民孔子明、张珠连夫妇却认为,现今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如慈禧太后。慈禧太后当政时期,浙江出过一个惊天奇冤——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而慈禧太后却能为其评反昭雪。当今的浙江,惊天奇冤比比皆是,如萧山裘金友因举报贪官污吏被送进精神病医院208天,天台徐江姣因不肯借钱给乡干部就被扒掉房子,上访12年无结果,还要遭到毒打,杭州沉利虎因牙嵌食去医院补牙,结果造成终身残疾,打官司却输掉,等等,等等。但孔子明夫妇认为他们的案子还要冤,申诉数年,却等来了一份《驳回执行申诉通知书》,要求他们“服执息诉”,任人宰割。

借钱经商惹来横祸

孔子明是浙江省仙居县东方天工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生产工艺品、艺术品出口,至今有20多年生产历史。经出国到十多个国家考察,公司产品在希腊国深受欢迎,他于1999年间就在希腊国成立了公司在国外做销售窗口。因当时资金短缺,孔子明夫妇于1999年间向浙江仙居工商银行借款25 万元,用两栋近两百万元的房子抵押,借期是10年,到2009年归还。与此同时,他们还向应爱琴等11户居民借了38万元。应爱琴是镇政府管出国政审的干部,她借了6万元给孔子明、张珠连夫妇,归还期限没有约定。据孔子明先生说,因他们夫妇“烧香拜佛未到家”,引起应爱琴不满意,就违法停办孔子明正常换发护照的手续。她还在孔子明的其他债权人中说,孔子明夫妇已经亏空几千万元了,鼓动他们赶快起诉。于是在2001年应爱琴窜掇了其他10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孔子明夫妇,向他们追讨欠款。事实上,这些债权人借钱给孔子明时并未约定还款日期,而是定期收取利息。孔子明当时因为经济拮据没有及时还款,但这些借款人也没有向他直接追讨过。按照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要求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还款。但民间借贷没有约定期限,一般是基于双方的信任,或出于某种默认的契约,如按时收取利息等。虽然应爱琴等人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事先不向当事人追索而直接向法院起诉不合常理,如果不是应爱琴窜掇,这些债权人是不会起诉孔子明夫妇的,后来其他债权人出示的书面材料也证明了这一点。由于应爱琴等人突然起诉,迫使孔子明夫妇无法从事国内外销售工作,经济损失惨重,一个好端端的民间跨国公司也就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作者提供)

应爱琴等人起诉后,仙居县法院于2001年作出了(2001)仙民初字第825、824、1053、894、826、897、895、 900、845、896号民事判决书,随后又对孔子明夫妇位于仙居县城关镇光明山路21—1号座北朝南的一幢两间六层楼房屋和一幢两间四层楼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据孔子明夫妇说,这是一起仙居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朝阳、王朝阳的合伙律师张爱林和应爱琴精心设计的一个侵吞他们房产阴谋。

仙居县城关镇(安洲街道)光明山路21—1号孔子明夫妇的两幢房产地段非常好,而且还囊括了孔家一亩多田场地及一些违章建筑,王朝阳和张爱林早就对此垂涎三尺。法院强制执行此房产是以应爱琴等11名申请人的名义进行的,但这处房产有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首先是这处房产已抵押给工商银行,而工商银的还款期限是2009年,远远未到期。应爱琴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孔家房产,涉及到工商银行的抵押权,必须征得工商银行的同意。工商银行同意强制执行是一种行使抵押权的行为,但它只能行使相当于25万元价值的部分,超过的部分它无权同意。孔子明夫妇抵押房产时,已经将房产证交给了工商银行,而房子的价值远不止25万元,所以工商银行在没有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后,是无权把房产证交出来的,否则就是抵押权侵凌了所有权。其次,这处房产的价值,孔子明早在1996年为了向仙居工商银贷款,就请仙居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当时的评估价值是70万元(当时的评估不包括东南面一间四层楼和违章建筑五间及一亩多责任田)。到了强制执行期间,仙居折房价早已上涨。据2002年3月14日(该房产评估基准日)的房地产行情,当时仙居县房地产平均价格是在每平方米1500元左右,而孔宅位于县城仙居中学旁最理想的商业地段,其价格应当高于平均价格。即使按每方米1500元计算,当时孔家的两幢房子也值150万元左右,这远远高于工商银行和应爱琴等人两项欠款的总和(两项欠款加起是63万元)。况且,工商银行的还款期未到,不能行使抵押权,现在只能是应爱琴等人通过拍卖或变卖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由于房产的价值远远高于应爱琴等人债权的价值,所以应爱琴等要拍卖或变卖房产,也只能拍卖或变卖相当于自己债权价值的部分,而不能侵犯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而将全部房产拍卖或变卖。第三,中国的房产证和土地使权证是分离的,办了房产证后还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才算合法。孔子明原来是农民,他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仙居县城关镇(现称安洲街道)西门村集体的,该村《仙集建(1997)字第189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者”一栏中所填的是“孔子明”。如果要对孔子明的房产拍卖或变卖,那么必须在“土地使用者”一栏中改成其他人的名字,而这样改必须经过西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如果西门村村民委员会不同意,那么这处房产即使拍卖或变卖掉,购买者得到的房产所有权也是不完整的。西门村村民委员会2005年10月25日出示的证明显示:仙集建(1997)字第189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205平方米(即孔子明使用的土地)是没有同意法院出售的,也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

此案为谁而“执行”?

为了把孔家的房产弄到手,该房产的觊觎者策划了一个又一个计谋。第一步是将拍卖变成变卖。2002年5月16日,仙居法院委托的台州市汇通拍卖有限公司发布拍卖公告,称将于5月23日拍卖孔子明位于仙居县城关镇光明山路21—1号座北朝南六层楼房两间、三层楼房两间,起拍价54.3万元,保证金5万元。但公告发出后,无人参拍,原因是公告所讲的标的物内容与实际状况不符。公告称标的物是六层楼房两间、三层楼房两间,但实际上是四层楼房两间而不是三层楼房两间,此外该房产还包括一亩多地的场地和五六间违章建筑,也就是说标的物是有瑕疵的,而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标的物是不能存在任何瑕疵的。再者,这么大的房产,实际价值近两百万元,竟以54.3万元起拍,其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只要稍有常识的人,是不会去参拍的。况且,孔子明的官司,仙居县城里的人几乎没有人不知道,有谁会去惹这个是非呢?拍卖了两次后,因无人参拍,仙居法院对该房价按评估价下降10%(即48.87万元),再次进行拍卖,自然还是没拍卖成功,因为房产的觊觎者根本没有想过要使拍卖成功。第二步是廉价变卖。为了攫取孔家房产,房产的觊觎者串通仙居安洲会计师事务所,将孔家近二百万元的房产“评估”为54.3万元,然后又通过拍卖将其降低10%,变成48.87万元。搞定后,“十一位申请执行人愿意以最后一次拍卖价488700元减去两被执行人应负的十一件案件的诉讼费28590元、执行费6500元,还应负的评估费和三次拍卖费3000元,以及十一位申请执行人已先行垫付的尚欠工商银行抵押贷款212518.11元。余款238091.89元以物抵债给十一位申请执行人按份共有”(摘自[2002]仙法执字第9号《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第3页)。十一位申请执行人随后以238091.89元将孔子明的房产变卖给了被孔子明夫妇称为“王朝阳合伙人”的律师张爱林。这样,张爱林以45万(212518.11元加238091.89元)“买”走了孔子明当时价值两百万元左右、现在价值五百万元左右的房产及包括一亩多场地、五六间违章建筑的院落。

[2002]仙法执字第9号《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所称的“十一位申请执行人愿意以最后一次拍卖价488700元减去两被执行人应负的十一件案件的诉讼费28590元、执行费6500元,还应负的评估费和三次拍卖费3000元,以及十一位申请执行人已先行垫付的尚欠工商银行抵押贷款212518.11元。余款238091.89元以物抵债给十一位申请执行人按份共有”这段奇文,此案的申请执行人之一的郑秋香在证词中是这样说的:“关于我们与孔子明、张珠连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仙居县法院仙执字第9号裁定书裁明’十一位申请执行人已先行垫付仙居工行21万余元’,我们是没有垫付仙居工行21万余元的,垫付仙居工行21余万的钱是张爱林拿出交给法院的。当时要是没有仙居工行需垫付21万余元,我们是不会卖给张爱林的。说句老实话,不要卖房子,把房子租出去我们利息也付得出去。这样做害得我们本钱只收回40%,但人家是律师,同法院关系非常好,所有操作都是张爱林和法院进行的,我们只是在办理房屋产权时签字走走过场而已。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法官说这样办就这样办,能够多少拿回点钱也算不幸中之大幸了,还好孔子明和张珠连后来把我们的本金都还给我们。”申请执行人张云飞也证明:“向工行取孔子明、张珠连贷款抵押的房产证时,我是无钱垫付,这笔钱是买主张爱林付的。”申请执行人张梦旦说:“对于买主买房,向工行取孔子明、张珠连房产二证,他要房是他付款。这么便宜的房子,到哪里去找?凭良心讲,这房在当时地皮连造价起码一百万元以上,不信你去叫建筑师来评评。”此外,申请执行人赵美娟、张林取、张云进等都证明张爱林垫付了工行的21万余元后取出了孔子明的房产证,而且他们都认为张买这处房产的价格畸低:“这房确实便宜,这么个价连买四间房地皮都不够。”以上事实证明,在这起应爱琴等十一人与孔子明、张珠连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中,律师张爱林获利最大,另根据孔子明夫妇所了解到的情况,王朝阳、应爱琴及工商银行的某些人从张爱林处获不少好处,但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十一位申请执行人”(应爱琴除外),债权却没有得到清偿(后来孔子明全额补偿了他们)。此案为谁而“执行”,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

竹篮打水的申诉

巨额财被廉价“执行”并被案外人非法侵吞后,孔子明夫妇就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他们先后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人大、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人大主任习近平、浙江省政法委书记夏宝龙、浙江省副省长章猛进、国务院侨办、国务院信访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等申诉,历时三年多。2006年1月5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向孔子明夫妇发出了(2006)浙执监字第4号通知,说:“你们不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 20日作出的有关对仙居县人民法院执行应爱琴等11人与你们之间的债务纠纷案中是否存在违法执行问题的复查意见,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初步审查,本院决定立案监督。”

2007年初,浙江省高院约孔子明夫妇从希腊赶回浙江省高院处理此案,为此张珠连飞回浙江。1月27日,张珠连前往浙江省高院面谈。浙江省高院执行局经办人吴飞明法官和执行庭庭长傅松苗曾经向张珠连面对面承诺“在3月15日之前一定把司法结论给你”,并且坚定地说“我用庭长人格来担保,如果没有结论,今后不当法官了”。3月14日,这两位法官换了副面孔,说:“没有司法结论了,要么双方协调给你们30-50万元补偿,要就拿去,不要就驳回申诉。”张珠连质问道:“二位法官,驳回申诉及30-50万元补偿,你们以法律书面拿出来,为什么要逼我同意签字放弃权利,这不是屈打成招吗?法院不是你们个人开的,是国家的,你们法官只不过是履行本项职责的,你们一定要逼我放弃自己财产,我坚决不同意!”3月15日,张珠连再次去省高院,却被仙居法院派来五名工作人员(两名法官、两名法警和一名司机)截拦、跟踪。

3月26日,张珠连和她的弟弟张臣飞按照上星期法官“过一个星期再来”的承诺,又来到省高院。执行庭庭长傅松苗和承办人吴飞明不但不接待,并且还说:“申诉审结书面没有具体时间,你们回去吧。”浙江省高院万里迢迢把张珠连从希腊约来,等了两多月竟等了这么一句话,这使她十分寒心。同一天,孔家房产购买人张爱林也到了省高院。中午11点多,张珠连被傅松苗和吴飞明打发出来后,不意从高院大门口看到了张爱林,他正在那里张望,然后又打手机,好像在等什么人。张珠连意识到肯定有好戏,于是便在一旁注视着。张爱林打完电话后,就往天目山路走去。张珠连便在后面盯着,看他进了一家工商银行,从里取出一大迭钱,塞进一只包里。然后,张爱林又回到高院门口。稍过一会儿,一辆小别克驶来,上面下来一个40岁左右杭州女士,和张爱林一起进了高院对面的“外婆家”饭店,张珠连亲眼看到张爱林把从银行取出来的一大迭钱交给了这位女士。张珠连想把这辆小别克用手机拍下来,但被保安阻止,过了一会,来了西湖区西溪派出所的两位协警来盘问张珠连,张珠连想弄清这位神秘女人身份的努力没有成功。

同日下午,仙居法院分管执行的院长吴军华、执行局综合科杨益兵等也到省高级法院。3月28日上午,省高院执行庭庭长傅松苗和吴飞明法官乘坐牌号为浙A33T76的私人小车和台州中院执行局数位法官来到仙居县。他们与仙居法院执行局长王朝阳等于28日、29日在仙居法院共同研究了对付孔子明夫妇的有关问题,并从航空公司了解到张珠连4月8日返回希腊国雅典的机票和进出海关情况。张珠连说,法官们到仙居后也不到被强制执行的房屋实地察勘,到仙居来的目的根本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商议如何对付他们夫妇。一位仙居法官对张珠连说:“现在你傲气得像江姐(指国民党渣滓洞的江姐),过一段时间有你好看的。”4月9日,张珠连的“好看”终于来了,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2006)浙执监字第4号《驳回执行申诉通知书》,驳回了孔子明夫妇花了九牛二虎之力进行了三年多的申诉。《驳回执行申诉通知书》强词夺理地回答了孔子明夫妇八个问题,个个都是他们错,都是仙居法院有理。在这份通知书中,省高院闭口不提张爱林以畸低价格“购买”孔家房产这件事,而是口口声声称“十一位申请执行人”,把什么推到十一位申请执行人身上,而实事上这些申请执行人只不过是这个侵吞财产案的挡箭牌,这一点在前面引用的几位申请执行人的证词中已说得很清楚。

孔子明先生认为,他们夫妇的冤案人证物证俱全,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仙居法院执行局责任人王朝阳严重违法执行及枉法裁定,其严重违法行为已触犯了刑罚第397条,第399条,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裁定罪。他说:“不管是谁,不论是在那个时代,在铁证如山面前,罪恶总是要清算的,只是时间迟早的事情。滥用一时的公权力,只能包庇一时,是经不起考验的,我们夫妇将进行百折不挠的抗争,要让那些妖魔鬼怪在阳光下原形毕露。”

孔子明夫妇不明白,在清朝封建时代,最腐败的慈禧太后也能审清浙江杨乃武与小白菜这样的的冤案。今日的“杨乃武”孔子明夫妇明明白白摆着的冤案,在21世纪,在世界进入文明法制时代的今天,竟然不能审清。难道今日的当权者真的不如晚清的慈禧太后吗?!@

──原载《自由圣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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