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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附设殡葬设施?台立院初审保留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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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刘映兰报导)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殡葬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不过其中引发争议的医院不得附设殓、殡、奠、祭设施的修正条文全案保留协商,也就是说,原本内政部规划五年内现有医院的殡葬设置全部退场还有变数。

包含三军总医院、荣民总医院和慈济医院等医疗机构都附设殓、殡、奠、祭设施,让家属可以选择在医院就地处理殡葬事宜,原本内政部在“殡葬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修正案中,为使医疗院所单纯化,设下五年落日条款,不过由于争议过大,虽然完成初审,但此案保留朝野协商;反对此案的立委林春德表示,一旦医院不得附设这些殡葬设施,民众会移到到街道上办理,造成交通不便,而且也不符合原住民等部分民众的习俗。

另外,殡葬管理条例通过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破坏环境保护、不妨碍军事设施和公共卫生的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设置殡仪馆和火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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