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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项罪名 排除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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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范正祥/台北报导〕法务部长施茂林昨指出,这次“九十六年罪犯减刑条例”较八十年减刑条例严格许多,刑法、特别法、军刑法等约一百五十项罪名将排除在外;其中,特别法占很大比例,初估约有两万五千人因减刑受惠,但因条例内容仍未最后定案,确实人数可能还有增减。

法务部昨上午完成该减刑条例,下午会国防部,今送请行政院审查,下周三行政院院会通过后送立院审议。据了解,若减刑的基准日为今年6月底,原判一年以下徒刑且服刑过半的受刑人,有七千五百人将可立即受惠出狱。

施茂林表示,凡是严重危害治安、社会公义等层面的犯罪,尤其是杀人、贪污等重罪,都是减刑排除条款的对象。官员指出,减刑的排除罪名约一百五十项,较八十年减刑条例多出一倍以上。分析这些罪名,特别法占一半以上,如贪污治罪条例、证交法、银行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都有多项条文列入,刑法杀人、妨害公务罪章等条文也超过三分之一,另包括陆海空军刑法等多项条文。

对多位国民党立委昨在立院内政委员会质询时批评减刑是选票考量,内政部长李逸洋则驳斥,如照在野所批减刑惹怨,民意反对,那么反而会因减刑而流失选票,哪里还会有选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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