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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通过劳保老年年金方案 遗属也可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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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九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委员会今天通过劳工保险条例修正草案,劳保老年给付由现行“一次金”增加“年金”选项,所有被保险人在退休时可选择一次领或按月领年金,选择年金者即使被保险人死亡,配偶仍可继续领年金,根据劳委会试算,只要领年金超过八年,就会比领一次金划算。

劳委会版的劳保条例修法草案将于本周送行政院,待行政院召开跨部会会议协商、并由行政院院会提出行政院版草案,送交立法院修法后实施。

劳委会劳工保险处处长孟蔼伦表示,劳保条例这次修法有周延性、继续性和选择性等三大特色。首先是周延性修法,共提出“老年年金”、“身心障碍年金”和“遗属年金”等三大保障;其次是继续性给付,活多久领多久,而且老年给付年资计算无上限;所有被保险人皆有选择性,只要符合现行劳保条例第五十八条请领老年给付要件者,皆可选择领一次金或年金。

在老年给付方面,现行一次金按退休前三年平均投保薪资计,最多领四十五个基数 (四十五个月);未来选择领年金者,以投保薪资最高的二十年计算平均投保薪资,劳工不必担心年纪大时因减薪影响劳保老年给付权益,而且只要继续工作,劳保年资无上限。

孟蔼伦表示,老年年金会反映物价水准,首先是计算平均投保薪资时,会先将当初的投保薪资换算成退休时的价值,未来请领年金期间,还会按物价水准调整给付金额。

即使劳保被保险人过世,配偶仍可按原老年年金标准,继续领取遗属年金,不必担心生活受影响。

劳保被保险人因伤病终身不能工作时,可领取身心障碍年金,为照顾身心障碍者家庭,若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谋生能力子女可增加年金给付,每多一人加给百分之二十五,最多增加给付百分之五十。孟蔼伦表示,身心障碍年金同样有遗属年金设计,也就是被保险人过世后,遗属可继续领取年金,给付金额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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