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以地换路”政策 合法房产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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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广西省桂林市政府近期对城市道路改造政策施以“以地换路”,谁投资建路,即可以低价获得道路两旁拆迁房屋后腾出的土地,投资建房(商铺)出售获利。道路两旁民房就成为拆迁的目标,秀峰区多处合法民房因此突然被注销房产面积并依违建物处置,引起很大民怨。

郑六喜: 房管局注销房产与拆迁的关联


苦主郑六喜。(图片:莫巨烽提供)

家住秀峰区猴山路32号的居民郑六喜,哭诉地方政府搞暴力拆迁、野蛮拆迁,桂林市政府将他大半辈子辛辛苦苦、全家10多口人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合法财产,随意抹除掉了一大半。

该私房是郑六喜于1981年购买,面积61.5平方米。后分别于1987年、1997年经两次合法扩建,2000年依法获得了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注明,该房屋建筑面积是574.07平方米。

2005年,因桂林市政府对猴山路进行改造,要对猴山路路旁两边的房屋进行拆迁。郑六喜的房屋也成为了被拆迁的对象。

2006年5月18日,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突然向郑六喜作出房屋产权审核的决定。在这份《决定》中,认定郑六喜拥有的合法产权面积为61.5平方米,其余的512.57平方米房屋产权则予以注销。

这说明郑六喜只能得到61.5平方米的拆迁补偿费了。可开发商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负责人何石勇与郑六喜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协议书中,却载着补偿201.5平方米。建设局李局长向郑六喜透露,这多出来的140平方米是安慰性的,是市房产管理局跟拆迁人说情得来的。

郑六喜说,“减少的372.57平方米房屋产权,被拆迁人和房产管理局合谋,利用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轻易地抹除掉了。”现在房子都拆了,郑家10几口人只好到他处租屋暂避风雨。

2006年8月15日,郑六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将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撤销了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房屋产权审核的决定。

郑六喜说,“房产管理局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已经过了判决时间,听说政府施压又延了二个月。”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产证。(图片:莫巨烽提供)

赵逢春:我的住房被登报作废了

秀峰区环城西一路的居民赵逢春同样地被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注销了合法的房产面积117.39平方米。

赵逢春说,“我的住房117.39平方米,政府全部给注销了,我现在没有房产了,补偿金按违章建筑处理,每平方米200元,1987年发的房产证,2006年5月28日被注销了。”

赵逢春指出,“市场评估价每平方米是1706元,盖了商铺可卖到2900元。”“修路时我们前面也拆掉了,每平方米给个50元,我们也认了,后面再要给我们拆了,我们住哪儿?”

赵逢春很无奈的说,“叫我们去跟政府打官司,我们一个小老百姓哪里打的过政府,法律途径在广西是走不通的,官官相护,我们上告无门啊!”

赵逢春告诉记者,在环城西一路被注销房产的很多。

房产局长、开发商如是说:

当记者询问桂林市房产局宋局长,“对于秀峰区民房被注销产权的事情时,您可以说明一下吗?”

宋局长:“注销房产?没这回事,我不知道。”他接着告诉记者:“你把具体情况用文字写清楚给办公室,我们好处理。”

记者给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负责人何石勇(开发商)打通了电话,问:“您是拆迁人,对于被注销产权民房做开发的合法性?”

何石勇:“我们拆房是配合政府修路,是与房主达成协议的。”

关于注销房产的问题,他说:“广西建筑比较乱,有几个证,其中一个证是通过乡镇部门发放的,实际上他们是没权发放的,是不合法的。”

“经房管局、秀峰区政府核查后发现是越权发放,才给登报注销了。”

他还指出,“拆房是为了修路,这一带原来是集体土地,不是国有土地,允许村民建房的,一直到1991年这段时期住房是比较紧张的,村民透过一些关系建了一些房子,后来又不断的扩建变的很乱。”

他表示,为了修路,拆迁一直做不下来,开发不了,这条路修了10年了一直通不了,影响交通,情况就是这样了。

中国大陆各地的城市,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现象每天都在发生着,但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随意地注销被拆迁户私有的合法的房产面积,随意地剥夺公民合法财产的事情,恐怕是鲜少闻之。

视频:政府压低土地赔偿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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