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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华涉违选罢法案 遭判徒刑六个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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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五日电)前台湾省主席林光华1997年竞选新竹县长时,被控以文宣海报侮辱对手郑永金,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台湾高等法院去年更四审判林光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一年。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近驳回上诉,维持更四审判决,林光华被判有罪定谳。

根据判决书,林光华1997年十一月新竹县长选举期间,在新竹县选区印制三种选举文宣海报,并以夹报方式散布,内容载有“郑永金买票是铁的事实,全国都知道…”、“郑永金阵营公然买票!靠买票当选的人,必然贪污…”等文字,涉嫌公然侮辱郑永金人格,损害公众对选举候选人的判断。

判决书指出,林光华答辩指称,文宣上的签名是利用选举数月前事先签妥姓名再加以套印,文宣内容是由文宣人员自行套印媒体报导内容或再加以评论,他对文宣的发布或内容均不知情,但文宣内容是事实,主张郑永金无法推卸买票责任。

台湾高等法院更四审认为,郑永金并没有因贿选遭起诉或判决有罪的纪录,林光华并未提出相当证据供查证郑永金是否有买票行为。另外,林光华既主张郑永金无法推卸买票责任,却推称文宣海报内容是文宣人员所为,他不知情,答辩内容明显前后矛盾,不可采信,且对文宣上政见毫不知情,也有违情理。

台湾高等法院去年更四审依林光华共同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以文字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公众及他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九百元折算一天,褫夺公权一年。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近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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