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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里长违反选罢法 地院一审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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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一日电)去年参选台北市大同区民炤里里长的郭其松,选前招待里民前往金门旅游,涉嫌违反选罢法。全案遭检调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徒刑两年、褫夺公权一年、缓刑五年,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一百万元;至于桩脚蔡松判刑一年七个月、褫夺公权一年、缓刑两年,向公库支付三十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郭其松(四十七岁)与蔡超(七十三岁)在去年九月二十四日到二十六日,以及十一月五日到七日两度招待民炤里里民与亲友多人参加金门三天二夜旅游。第一次郭、蔡两人都有参加,第二次活动只有蔡超带队。

法官判决指出,参加的里民每人只付两千五百元团费,其余价差都由郭其松补贴。总计第一次补贴交通食宿费用十一万八千元,第二次补贴十二万六千多元。两次活动中蔡超除向里民表示郭其松要参选里长,也表明活动是郭所赞助,席间拜票、敬酒、散发竞选名片,并寻求支持。全案遭调查局台北市调处函送法办。

地院法官审理认为已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九十条之一第一项“对于有投票权之人,交付不正利益”,分别判两人徒刑两年、一年七个月,由于两人没有前科,犯后表示悔意,因此依刑法七十四条缓刑要件宣告缓刑,谕知向公库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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