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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遭拦检后车追撞 法院判肇事双方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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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三十日电)冯姓男子驾车行经高速公路铜锣通霄段,因超速遭警察拦检,一时心慌将车子停在外侧车道上,造成路经的东南客运大客车追撞,车上十一人轻重伤。台北地院认为双方都有过失,判决冯姓男子要赔偿东南客运新台币五十六万多元,但东南客运也要赔冯某五十四万多元。

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判决指出,冯某2005年七月十六日晚间九时多,行经国道三号高速公路南下一百四十四公里处,因超速遭到警察拦检,冯某竟然将车子停在外侧车道上,导致后方来车,即东南客运大客车追撞上去,不但大客车车头全毁,还因翻车造成十一人轻重伤,冯某的车子也受损严重。

东南客运不甘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修车费用及营业损失等共四百五十一万多元;冯某认为自己没有过失,而是大客车司机没有注意车前状况才造成追撞,因此要求东南客运赔偿修车费用及车子被撞击后减少的价值,共计一百六十五万余元。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冯某超速被警察拦检在先,停车时右侧还有三公尺左右的空间,他大可以往右停靠,不该停在外侧车道上,冯某对于车祸发生有过失;但是车祸发生当天天气晴朗,高速公路照明良好,东南客运苏姓司机未注意车前状况,才会追撞前车,也有过失,东南客运也该负责。

法院判决认定这起车祸,双方都有过失,冯某的过失责任占四成,东南客运司机占六成。至于东南客运的损失,包括修车及营业损失等,法院认定只有一百四十多万元,冯某应负担四成费用,即五十六万一千六百零七元;另冯某车子被追撞,修车及车子价值减少的损失,只有九十多万元,东南客运要负担六成费用,也就是五十四万三千三百四十一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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