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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飙时速243 飙女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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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信宏/苗栗报导〕苗栗地检署昨天首度以公共危险罪嫌严惩超速飙车,起诉台北县33岁的女驾驶谢宜芳,检方指控她今年3月在福尔摩沙高速公路苗栗县南下路段,驾驶宾士SL-500型跑车,涉嫌以时速243公里竞飙,超过最高速限的2倍之多,创下国道超速的最高纪录。

以公共危险罪起诉

〔记者李信宏/苗栗报导〕苗栗地检署昨天首度以公共危险罪嫌严惩超速飙车,起诉台北县33岁的女驾驶谢宜芳,检方指控她今年3月在福尔摩沙高速公路苗栗县南下路段,驾驶宾士SL-500型跑车,涉嫌以时速243公里竞飙,超过最高速限的2倍之多,创下国道超速的最高纪录。

当事人拒绝受访

记者昨天电话访问谢宜芳对于被起诉的回应,她接听后以“打错了”、“我有插拨”为由,立即挂断电话。

家住树林市的谢宜芳当初在国道二队侦讯时,原已承认飙速,但检方侦查时却翻供,反指国道警方骗她“承认超速,红单开一开就没事”,她供称宾士虽是她的,但开车者是吴姓男性友人。

检方传唤国道员警调查,查清警方并未“骗她承认”,且她所称的吴姓友人也屡传不到,认定她意图卸责、犯后态度不佳,建请地院从重量刑。

苗栗检方调查,今年3月4日凌晨1点多,有8辆汽车分成两批,先后在苗栗县竹南段南下路段飙车,其中有3辆车的时速超过200公里,分别为谢宜芳的时速243公里,及邱姓、卢姓男子时速204公里、202公里,其余5辆车的时速从130公里至180公里不等,8辆车都违规改装“电动翘牌器”来逃避测速照相,但国道警方仍循线查获这些飙仔,邱、卢2名男子因坦承不讳,已获检方裁定缓起诉处分。

检方表示,谢宜芳飙出的243公里时速,平均每秒行进距离达67.5公尺,发觉危险的反应距离高达50公尺,煞停距离估计要332公尺,因为车速太快,势必要蛇行超越前车,国道掉落物充斥,稍一不慎就会酿成重大车祸,已造成公众往来的危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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