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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息分离课税 部分银行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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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近来部分购买银行金融债券的投资人,在领取上半年配息时,赫然发现被银行预扣了10%所得税,引发不少消费争议,投资人质疑,6月15日三读通过的债券分离课税,银行难道可以在总统未发布公告前就执行?

本报接获读者投诉指出,他在2005年6月,向庆丰银行购买七年期金融债券,今年6月领息时,银行附带提供给所有投资人“一张剪报”,内容是有关债券利息分离课税的新闻,强调今年起发放债券利息时,要课征10%所得税。

该读者指出,由于当初购买商品时,银行强调“免征交易税”、“资本利得免课税”,当场引发争议,投资人认为该法案仅立法院通过但尚未公告实施,为何银行可先预扣所得税;但银行仍坚持必须预扣10%税负,投资人才可领息。

银行业者分析,投资人购买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原本就没有交易税的问题,投资人若只是为求领息,也不会有资本利得课税的问题。该读者与银行间的争议,主要是因为所得税法修正案,有关债券分离课税的实施时点问题。

银行︰避免无法追回税款

庆丰银行指出,因为立法院已在6月15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该法案规定,自2007年起,个人持有公债、公司债及金融债券的利息所得,采取分离课税。因此,在发放上半年的金融债券利息时,该行就采用新制,避免未来无法向民众追回应缴纳的税款。

不过,因为所得税法修正案三读通过不到一个月,许多银行对于金融债券的利息该如何课税,其实还是一头雾水;有些银行认同庆丰银行的做法,表示既然是三读通过的法案,而且法令明定追溯自2007年初,银行在法案通过后,就可依照新制课税。

虽然债券分离课税的做法,投资人领息时依规定扣除税款后,不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也不得列储蓄投资特别扣除,对高所得者、综所税率13%以上的纳税人,其实较为有利;但由于修正案尚未发布,因此,包括银行公会、票券公会及多数银行,对于这项新规定的做法,其实都还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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