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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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讯】我叫刘纯宝,于1958年9月27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1976年初中毕业于辽宁省营口市,当年12月为辽宁省建昌县汤神庙公社李海良购买缝衣针数包,在送货时,被辽宁省建昌县汤神庙公社市场工商管理人员查获我身带数包缝衣针,工商管理人员就强行没收我缝衣针,我就此据理抗争,被工商管理人员四人野蛮暴行殴打了我,后用绳索把我双手倒捆,由四人带着长枪押送我步行去建昌县拘留所,在途中因天气寒冷,我双手被冻失去知觉,我就此向它们提出要求,解松被紧绑的手,免于过紧血液不流通而冻坏手。

它们不同意,而引发争吵,其中一位就此向我开枪,子弹从我右大腿正面穿过,当时我就昏过去,它们把我弃在山沟里,由于失血过多,昏迷不醒,我不知躺在地上多长时间,当我苏醒时躺在生产队喂马棚的水缸旁,天亮了,我看到自己满身是血,疼痛难忍。这时才知道我整整昏迷了一夜,是当地生产队饲养员张大爷用马车从同沟里拉回喂马棚,张大爷并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向我了解情况后,就把我送进县医院里紧急救治。

医院诊断手指组织冻死无法恢复,枪口失血多生命垂危,立即进行对冻死组织切除与输血,通知汤神庙公社市场工商管理所和我家来人,由于情况危急需立即转到省城沈阳市中医院救治。

经过半年的治疗,生命虽然保住,但我被无人性开枪打伤后,抛弃在荒郊野外冻坏双手九指都切除大半,造成我终身残废。辽宁省建昌县汤神庙公社市场工商管理所才给六千元的补助。我因此不服而第一次走上漫长的上访路。

1983年改革开放,允许私人经商办企业,我当年一边上访,一边投资,在辽宁省营口市开办饮料厂,生意红火,利润可观。在1988年为扩大再生产,增加投资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开办饮料厂,有完善运输和生产设备,拥有自已注册十七个品牌商标,产品畅销邻近省份,远销外蒙古、苏联,是当时西北有名饮料厂,我开办的饮料厂比当今世界闻名的伊利强、比蒙牛早,无论在生产质与量,还是销售量我厂都远远超于他们。

就在我厂蒸蒸日上的时,1994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市搬运公司以我拖欠工人工资为由,撕毁合同,我根本没有欠工人工资,我还多发一个月工人工资,其非法强行查封我厂,我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法院提起诉讼,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法院枉法拖了四年不给予立案审理。

1997年我向合同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于我厂经多年非法强行查封,由违法方保管不当,大部分生产设备和库存物资欠之管而损失、丢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合同仲裁委仲裁依四年后剩余的生产设备和库存物资的评估折算金额:二十三万八千元,其实不到我当时投资购买的十分之一。

我二百万元投资转眼就没,对此我还是先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法院申请执行我的生产设备和库存物资折款:二十三万八千元,然后再进一步追究毁约方合同责任。可是在执行中违约方申请破产,使我白交了执行费,二十三万八千元得不到依法执行。

当时我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违约方申请破产全是弄虚造假。如:(1)破产费五十万根本没交法院;(2)返还工人集资款:六十六万七千元。实际工人根本没有集资,何谈返还;(3);工人社保款根本没有给交;(4)申请破产资产总额:一千一百一十四万元实际变卖:三千多万元……违约方实际变卖资产三千多万元。

我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法院申请执行我的生产设备和库存物资折款:二十三万八千元无法兑现。因此,我为了维护我的权益逐级上访到北京,现我几年长住北京。为了追究我被辽宁省建昌县汤神庙公社工商管理所致残和被内蒙古自治区多级法院弄虚造假,使我二百万元权益无法执行等造成损失。

我自从1976年被辽宁省建昌县汤神庙公社工商管理所致残得不到依法处理,从此走上维权上访,至今已有三十二年了,在这些年中我走遍了地方和中央各个部门,表面装饰为人民办事的窗口,其实所有部门的信访口都是糊弄欺骗人民的残废耳目,什么也看不见听不着,其什么事也不办,什么“信访条例”实际就是信访的陷阱,“属地管理,谁负责谁管理”,这已完全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下边(发生地),上级(市、省)对发生的问题推之不理,特别是中央及各部门信访口只会开函或口头答复“回去解决”等等推辞的踢皮球。

造成信访是个循环反复不休止的恶性怪圈,三十多年来我就是被当今世界独一不二的中国腐败没落制度设置陷阱所坑害,自身权益不但得不到保障,而使损失宝贵时间无法挽回,经济损失巨大,还遭政府机关八次野蛮非法的拘押,多次软禁,经常受到不明身份人残酷致命伤害。

最典型的一次是我2006年4月4日在丰台拘留所释放时,给我一张没有罪名、没有保金、没有保人、没有办案人的取保侯审释放书,我到至今仍不明是什么原因拘押我一个月零四天。官方至今也说不出我犯了什么,我本身也就更加糊涂了。

在2006年2月31日,我在最高法院附近的路上行走,突然来了一部警车,把我强制押上车拉到右安门派出所,我问警察说:“我犯了什么罪”, 警察说:“我执行上级命令”,紧接把我转到丰台拘留所关押一个月零四天。

2005年3月,在内蒙古自治区众多访民见到全国人大法制处领导张主任,访民们向张主任请求给予尽快解上访问题,经张主任与全国人大信访口协调逐个接了我们每一个内蒙访民。全国人大信访口并口头承诺个案:“一个月内给我们每个案结果”。众访民对此非常高兴,结果拖至三个月也没个说法,众访民再次去走访全国人大法制处领导张主任,张主任回避不见,内蒙古自治区驻京办事处领导到现场欺骗众访民说:“请大家回内蒙古解决”,正在商量解决时,来了十几个便衣警察强行把我、齐木格和李玉贤打伤后押到大兴拘留所拘留十天。

释放时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都来车接我,我为了解决内蒙古自治区的上访问题,我上了内蒙古自治区的车回了内蒙包头市,想不到回到内蒙古包头市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又被当地警察拘押送到包头拘留所刑事拘留,在我老妈和女儿等众亲人向有关部门要人交涉下,最终还是被拘留了十一天才释放我。

为此我也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提起行政复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反而捏造事实陷害我而维持原刑事拘留处罚。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属地原则,我的户口属辽宁省,而且我上访既无违法乱纪行为,在北京上访如有违法乱纪应由北京处罚,就是有也轮不到内蒙古自治区来处罚。一事也不能重复处罚。北京拘留我十天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刑事拘留十一天都是枉法的,其严重侵害我了人身权。

由于中国政府腐败没落的《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劳教制度》等违宪反人民的官僚制度残酷黑暗。信访只是使矛盾激化,《信访条例》是愚弄人民循环反复不休止的恶性怪圈,《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宪官僚意志镇压人民的体现,《劳教制度》是严重违宪残踏人权的官僚腐败没落制度,官僚们认为要劳教任何人,不需经公、检法就能剥夺他人的人生自由。这之多黑制度,逼使上访人重复上访,恶性循环,矛盾激化,最终将信访人轻的拘留软禁,重的劳教判刑,用这种卑鄙手段来压制消灭信访。

中国一党专政,独裁暴政,已是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绊脚石,各级政法委(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违宪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领导公、检、法,使司法独变成一纸空文。干扰司法公正,司法已腐败到无法形容,老百姓的人权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我对这条望不到尽头的信访路完全失去信心,我从2006年初起,誓死不去信访,再也不受它们愚弄了。我为了让后人觉悟我为什么受冤三十多年,我愿意当活教材,我买了一部三轮车,将车身用木板围成1.2米×1米×1米木框,在上张帖上我所有材料,骑着三轮在北京的大街小巷开始了我乞讨生活涯。有可能走出自我,走向全世界。

自从我骑着三轮在北京的大街小巷开始了我乞讨生涯,不少的好心人给钱、食品,因此北京公安也多次拘留我。有一次我经过现任总理门口时被公安警察把我唯一的财产:棉被、日常用品及三轮车扣押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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