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媒改社吁立法 广电媒体每季公开财务报表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十二日电)媒体改造学社、媒体观察基金会及台湾记者协会今天对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草拟的“通讯传播管理法草案”,认为不足以保障新闻专业与公民监督,主张在草案中明订,广电媒体事业至少应每季公开财务报表。

媒观等团体表示,目前台湾部分广电媒体多透过转投资、人头户方式在海外设立公司,或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的条件下,透过外资及家族联合持股的方式控制本地广电产业,不仅造成本地广电媒体不公平竞争,有碍广电产业发展,对于本地社会、文化、政治、安全也可能造成不当的影响。

草案中虽有条文要求业者提供NCC营运资料,但媒观等团体认为,条文中对资讯内容及期限并未明确要求,因此,主张在草案中明订,广电媒体事业至少应每季公开财务报表。

此外,声明中也表示,草案中提及透过编辑公约保障新闻工作者自主权及藉由公评人制度加强媒体监督的主张,并不足以保障新闻专业及公民监督媒体理念的落实。

声明指出,“通讯传播基本法草案”偏向对媒体所有权“去除管制”的思维,对外资及跨媒体经营大幅松绑,此发展不仅影响本国媒体产业与文化非常严重,对媒体工作者劳动权益与新闻专业的表现,也将出现负面影响。

媒观等团体再次呼吁,在草案中纳入加强保障新闻工作者劳动权,以及要求媒体财务透明化的相关条文。

声明指出,新闻工作者的劳动权保障,才是专业自主之根本。在当前媒体劳动权屡受侵害的情形下,仅有编辑公约之签订,将徒有新闻自主的形式、而难以真正落实。

同时,媒观等团体认为,至少应该在媒体换照与评鉴时,将内部劳动条件列为重要项目,例如要求频道事业在换照时必须检具劳动安全检查纪录、劳资争议记录、新闻部自主公约、教育训练计划等相关文件;未来主管机关依法订定评鉴标准时,也应该纳入保障劳动权之相关原则。

由于草案攸关未来台湾广电媒体与通讯事业发展,声明说,将持续针对各部分提出相关建议,也吁请NCC在立法过程中,充分纳入公民团体与社会大众意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