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修人行道否 交通局犯难

市议会就三项修人行道议案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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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竹思纽约报导)“纽约市的人行道总共12750英里长,相当于地球的半个周长,我们修一辈子也修不完。”纽约市交通局首席副委员阿迪多(Lori Ardito)在纽约市议会于9月2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说。市议会请交通局就如何保证纽约街道和人行道的及时修理作出解释,并征求其对一些市议员提出的三项相关议案的反馈。

市议员格森(Alan Gerson)等提出73号议案﹐要求如果房主在接到通知的90天内没有修复门前的人行道,交通局则必须负责修复事宜。

阿迪多报告道,“73号议案将本应是房主负的责任转嫁给了交通局,如果执行市府的相关花费将是现在的五倍,即从现在的二千万美元增加到九千九百万。”

阿迪多解释道,“目前法律规定房主需在接到通知的45天内做出反应,现在所谓90天,其实是在45天内让交通局负责修路。现在交通局将修路施工交给几个公司去做,决定维修哪里则是根据这些公司正在施工的地区,因为移动工程器材需很大花费,因此有的地区可能要等很长时间,要缩短这个时间,还需其他行政花费,另外市府不一定能从房主那里收回这笔开支。”

市议会交通委员会主席刘醇逸说,应进一步讨论采取适当措施让房主负责及时修复人行道或付交通局的修路费。人行道必须及时修复,如果真需更多费用,市议会也可另外讨论,但阿迪多报告所谓多五倍费用是不可信的。

格森还提出497号议案﹐要求因道路施工在路面上覆盖的金属盖片等设施需要固定,违规者将被处以重罚。市议员费德(Simcha Felder)等提出的206号议案要求在纽约市街上施工的个人或单位必须负责将所有道路及设施复原,并维持到纽约市府再次在该处施工为止。

阿迪多认为497号与206号议案可能不会比现有法律起更大作用,因为现有法律已有相关规定,而且要求罚款更多,反应时间更迅速。

市议员莱平(Jassica Lappin)询问了有关在街囗人行道设方便残疾人或婴儿车的坡道,交通局的答复是,该局正在所有人行道设坡道,但有些街囗有树等障碍物,会留到稍后再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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