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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体罚 台教育部修正教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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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十六日电)教育部今天举行部务会报,修正“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部分条文,针对教师不当管教及违法处罚的程度,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申诫、记过、记大过的惩处,明确贯彻禁止教师体罚的政策。

教育部表示,现行“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于九十五年三月十三日修正发布,规定“辅导管教不当,致造成学生身心伤害者,记过”。

教育部强调,为落实教育基本法中保障学生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的规定,明确贯彻禁止教师体罚的政策,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条文。

修正条文规定按教师不当管教或违法处罚的情节轻重,增订违法处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情节重大,予以记大过;违法处罚学生或不当管教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予以记过;违法处罚学生情节轻微或不当管教学生经要求改善仍未改善,予以记申诫。

另外,为避免教师对学生的辅导及管理工作消极不处理,修正条文规定教师未能尽责,虽学生未发生事故,也同样应予以惩处。

教育部表示,修正条文规定教师年终成绩考核应于学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主转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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